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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分離堂會管理堂產權力

美法院駁回

2010年06月15日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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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弗吉尼亞州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一項裁決,撤回聖公會弗吉尼亞州分離堂區管理堂產的權力。

美國聖公會弗吉尼亞教區轄下九個堂區,因不認同美國聖公會教省按立同志主教,O七年決定脫離教區和教省,之後教區便與堂區就堂產誰屬問題對簿公堂。O八年當地法院按南北戰爭期間的案例,裁定會友大多數一方──即堂區本身──有權處理堂產,教區遂向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法院法官龔迪斯(Lawrence Koontz)於六月十日作出裁決,指有關案例不適用於本案。龔迪斯指堂區現在隸屬的「北美聖公宗召集」(CANA),與教區並無「分支」關係:教區隸屬美國教省,CANA則源自尼日利亞聖公會,分裂雙方並不擁有共同權力來源,大家只有「共同的信仰傳統」,與案例中分裂雙方仍同屬一個權力架構不同,因此不能直接套用「會友大多數一方有權管理堂產」的結論。

但案件並非到此為止,因最高法院只裁定案例不適用,堂產分配的具體問題仍要發還下級法院再審。聖公會弗吉尼亞主教莊士頓(Shannon Johnston)對裁決表示歡迎,指裁決有助忠誠的聖公會信徒返回教會的大家庭。而分離一方的發言人奧基斯(Jim Oakes)則強調:「事情還未大結局。」

(取材國際合一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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