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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民數記 (當代譯本)

第 35 章

01 在耶利哥對面、約旦河邊的摩押平原,耶和華對摩西說: 02 「你告訴以色列人,要從分得的產業中把一些城邑及其周圍的草場分給利未人。 03 城邑供他們居住,草場供他們牧放牛羊等牲畜。 04 劃分給利未人的草場是從城牆往外延伸四百五十米, 05 要以城為中心,東南西北四郊每邊向外量九百米作利未人的草場。 06 要分給利未人四十二座城邑,另外再加六座供誤殺人者躲避的避難城, 07 共四十八座城邑,包括城周圍的草場。 08 以色列各支派要從自己承受的產業中分一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支派多給,人少的支派少給。」 09 耶和華對摩西說: 10 「告訴以色列人,『你們過了約旦河進入迦南以後, 11 要選一些城邑作為避難城,供誤殺人者逃去避難, 12 躲避復仇的人,以免誤殺人者未在會眾面前受審便被殺死。 13 你們要選六座城作為避難城, 14 三座在約旦河東岸,三座在迦南。 15 凡誤殺人的,無論是以色列人還是寄居的外族人,都可以逃到這些城避難。 16 「『倘若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 17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 18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 19 報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20 倘若有人因怨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東西砸人致死, 21 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報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22 「『倘若有人並非懷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 23 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只是誤殺, 24 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復仇者之間做出判決。 25 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復仇者手裡救出來,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他要住在那裡,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 26 但倘若誤殺人者離開避難城, 27 復仇者在城外找到他,將他殺死也不用擔血債。 28 因為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避難城內,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後,才可返回家園。 29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無論住在哪裡都要遵守的律例。 30 「『倘若有人被控謀殺,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 31 犯了死罪的殺人兇手必須償命,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 32 不可收逃進避難城之人的贖金,讓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園。 33 這樣,你們就不致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因為血會玷污土地。除非用兇手的血作抵償,否則被血玷污的土地無法得到潔淨。 34 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因為這是我居住的地方,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