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現代中文譯本)
第 27 章
01 上主吩咐摩西 02 向以色列人頒佈下列的條例。當人向上主還特別許下的願時,要按照下列的規定清還。 03 按照聖所規定的標準:成人─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男性付五十塊銀子女性付三十塊銀子少年─從五歲到二十歲:男性付二十塊銀子女性付十塊銀子孩童─五歲以下:男性付五塊銀子女性付三塊銀子老人─六十歲以上:男性付十五塊銀子女性付十塊銀子 04 05 06 07 08 還願的人若因貧窮不能按照所定的標準清還,就要帶他到祭司那裡,由祭司按照他付得起的能力另定價格。 09 如果所許的願是有關獻給上主作祭物的牲畜,這種禮物要歸上主為聖物。 10 許願的人不得用其他牲畜替代─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如果有替代的,兩隻牲畜都要歸上主。 11 如果所許的願是有關不潔淨的動物,就是那不可獻給上主作祭物的,許願的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那裡。 12 祭司要按照牲畜的好壞估價,他估定多少就是多少。 13 如果他想贖回那牲畜,必須付出原價,再加上五分之一。 14 人獻房子給上主的時候,要由祭司按照房子的好壞估價,他估定多少就是多少。 15 奉獻的人將來若想贖回那房子,必須付出原價,再加上五分之一。 16 如果有人把所繼承的一部分土地獻給上主,要由祭司按照那份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可撒二十公斤大麥種的土地值十塊銀子。 17 如果他是禧年後立刻奉獻的,就要按照估定的價格付清。 18 如果他是在禧年以後奉獻的,祭司要按照從那時起到下一個禧年之間所剩的年數估價減值。 19 那人若想贖回那土地,必須付出原價,再加上五分之一,土地才歸給他。 20 如果他不先向上主贖回那土地,就把土地轉賣給別人,他就失去了贖回那土地的權利。 21 到了下一個禧年,那土地要成為上主永久的產業,歸屬祭司。 22 如果有人把買來的土地獻給上主, 23 要由祭司按照從那時起到下一個禧年之間所剩的年數估價;他必須當天付出價錢,錢要歸上主。 24 到了禧年,土地要歸還原主或他的後代。 25 所有的價錢都要按照聖所規定的標準。 26 頭胎的牲畜,無論是牛或羊,已經歸屬上主,所以人不可再把牠當自願祭獻上。 27 如果那頭胎是不潔淨的牲畜,他可以按照原價加五分之一贖回;如果不贖回,可按照規定的價錢賣給別人。 28 那無條件獻給上主的東西,無論是人,牲畜,或土地,都不可賣給別人,也不能贖回,要永遠歸屬上主。 29 就是連無條件獻給上主的人也不能贖回,必須處死。 30 土地所出產的,無論是榖物或果實,十分之一屬於上主;這是聖化歸主的。 31 如果有人想贖回,必須按規定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付清。 32 每十隻牲畜有一隻是上主的。每算到第十隻,那一隻就是上主的。 33 主人不可調換,把壞的選出來奉獻,也不可用別的牲畜替代。如果他用另一隻替代,兩隻都歸屬上主,不得贖回。 34 這些條例是上主在西奈山交給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