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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利未記 (當代譯本)

第 27 章

01 耶和華對摩西說: 02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 「如果有人許下特別的願,以付身價的方式奉獻一個人給耶和華,就要為被奉獻者估定身價。 03 以聖所的秤為準,要為二十至六十歲的男子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 04 女子則估價三百三十克銀子; 05 五至二十歲的男子估價二百二十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 06 滿月至五歲的男子估價五十五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三十三克銀子; 07 六十歲以上的男子估價一百六十五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 08 如果許願的人因貧窮而負擔不起,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價。 09 「如果有人許願獻牲畜給耶和華作供物,所獻的牲畜就會成為聖物。 10 不可更換所獻的牲畜,不可以壞換好,也不可以好換壞。如果更換,兩頭牲畜都會成為聖物。 11 如果許願獻的是不潔淨的牲畜,即不能獻給耶和華作供物的牲畜,那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12 由祭司評定牠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13 那人如果有意贖回,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 14 「如果有人把房子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15 那人如果想贖回房子,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歸他所有。 16 「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撒二十公斤大麥種子的土地值五百五十克銀子。 17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所估的價便是定價。 18 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估價要逐年減低。 19 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歸他所有。 20 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而是賣給別人,便再也不能贖回。 21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成為祭司的產業。 22 「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而是買來的, 23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地價歸耶和華。 24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原主。 25 所有價銀的秤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26 「潔淨牲畜的頭胎,無論是牛是羊,已經屬於耶和華,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 27 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 28 凡永遠獻上的,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屬於耶和華,是至聖的。 29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 30 「土地的所有出產中,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是聖物。 31 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 32 至於牛羊,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每數十隻,第十隻屬於耶和華,是聖物。 33 不論是好是壞,不可挑揀,不可更換。如果更換,兩隻都要歸耶和華,不可贖回。」 34 以上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藉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