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新譯本)
第 22 章
01 耶和華對摩西說: 02 「你要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叫他們謹慎處理以色列人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他們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0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中,若是不潔淨,卻接近以色列人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我面前被剪除;我是耶和華。 04 亞倫的後裔中,患了痲風病,或是血漏症的,都不可吃聖物,直到他潔淨了;觸摸了任何屍體的不潔或遺精的人, 05 或是觸摸了任何使他玷污的爬蟲,或是摸了使他成為不潔淨的人(不論那人有什麼不潔淨), 06 摸了這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如果他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07 日落之後,他就潔淨了,可以吃聖物,因為那是他的食物。 08 自死的或是野獸撕裂的動物,他都不可吃,免得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 09 他們要謹守我的命令,免得他們因褻瀆,擔罪而死;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10 「所有外族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裡的人或是受雇的雇工,都不可吃聖物。 11 但是祭司用自己銀子買來的僕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祭司家裡的人,他們可以吃他的食物。 12 祭司的女兒若是嫁給外族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而且沒有孩子,又回到自己的父家,像她年輕的時候一樣,她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族人都不可吃。 14 人若是誤吃了聖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與聖物一起交給祭司。 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上給耶和華的聖物, 16 免得他們因吃了聖物而擔當罪孽過犯;因為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17 耶和華對摩西說: 18 「你要告訴亞倫和亞倫的兒子,以及所有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任何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奉獻供物的時候,無論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給耶和華的燔祭, 19 就要把沒有殘疾的公牛,或公綿羊,或公山羊獻上,才蒙悅納。 20 有殘疾的,你們都不可獻上,因為這是不蒙悅納的。 21 人若是為了還願,或是甘心把牛羊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總要獻上一隻完全、沒有任何瑕疵的祭物,才蒙悅納。 22 瞎眼、折傷、殘廢、傷口潰瘍、長癬或生疹的牲畜,你們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把這些當作火祭放在祭壇上獻給耶和華, 23 無論是公牛或是綿羊羔,如果肢體畸形或有缺陷的,你可以作甘心祭獻上;如果作還願祭獻上,就不蒙悅納。 24 內臟損傷、壓碎、破裂,或割掉的,你們都不可獻與耶和華;在你們將來居住的地方,你們不可行這樣的事; 25 也不可從外人手裡接受這一類的牲畜,作你們 神的食物;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必不蒙悅納。」 26 耶和華對摩西說: 27 「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生下來以後,七天要與它的母親在一起,從第八天開始,它就可以蒙悅納,作獻給耶和華火祭的供物。 28 無論是牛或羊,你們都不可在同一日之內宰殺母和子。 29 如果你們獻感恩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 祭肉要當天吃完,一點都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間要被尊為聖;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33 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作你們的 神;我是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