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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利未記 (現代中文譯本)

第 22 章

01 上主吩咐摩西告訴 02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你們絕不可污辱我的聖名,要慎重處理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聖物。我是上主。 03 你們的後代中,任何人在禮儀上不潔淨的時候接近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聖物,不得再在我的祭壇事奉我。你們的後代要永遠遵守這條例。我是上主。 04 「亞倫的後代中,任何患痳瘋病或遺漏症的人一定要等到潔淨後才可以吃神聖的祭物。祭司若摸到因接觸屍體而不潔淨的東西,接觸到患遺精 05 或其他不潔淨的動物或人,就不潔淨。 06 祭司不潔淨以後一直到當天傍晚都不潔淨。他一定要沐浴後才可以吃神聖的祭物。 07 日落以後,他就潔淨,可以吃分給他的神聖祭物;那就是他的食物。 08 他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咬死的動物。我是上主。 09 「所有的祭司都應該遵守我所頒佈的規例。不然,他們就有罪,一定死亡,因為他們不遵守我神聖的規例。我是使他們成聖的上主。 10 「只有祭司家的人才可以吃神聖的祭物;其他的人都不可吃,即使住在祭司家裡的人或雇工也不可吃。 11 但是祭司的奴隸,無論是用錢買的或在他家出生的,都可以吃祭司分到的祭物。 12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非祭司的平民就不可吃神聖的祭物。 13 但是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沒有兒女而回到娘家來住,她就可以吃父親作祭司所收到的食物。只有祭司家的人才可以吃祭物。 14 「一般人若在無意中吃了神聖的祭物,要按照原價加上五分之一償還給祭司。 15 祭司不可讓一般人隨便吃神聖的祭物而污辱了祭物;這會使那人犯過錯,受懲罰。我是使祭物聖化的上主。」 16 17 上主吩咐摩西 18 向亞倫,他的兒子們,和以色列全體人民說:「以色列人民或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凡獻燒化祭的,無論是還願或自願的,必須獻沒有殘缺的祭牲。 19 你們要獻沒有殘缺的公牛,公綿羊,或公山羊才會蒙悅納。 20 你們若獻殘缺的祭牲,上主是不接納的。 21 無論誰,為要還願或自願獻平安祭給上主,必須獻沒有殘缺的祭牲才會蒙悅納。 22 不可把瞎眼的,瘸腿的,殘廢的,皮膚有傷,腫,或癬疥的祭牲獻給上主。不可獻這種祭牲在祭壇上作火祭給上主。 23 至於獻發育不健全或畸形的公牛或小綿羊,你們可以獻作自願祭,但這種祭牲不可作還願祭。 24 不可把睪丸損傷,被壓碎,有疤痕,或被割掉的祭牲獻給上主。在你們境內不准有這種事。 25 「從外國人得到的動物,你們不可當食物祭獻給上帝。這種動物算是有殘缺的,不會蒙上主悅納。」 26 上主吩咐摩西說: 27 「剛出生的小公牛,小綿羊,或小山羊,在七天內不可使牠跟母牛或母羊分開。第八天後,牠就可以作火祭獻給上主。 28 不可在同一天把母牛和小牛,母綿羊和小綿羊,母山羊和小山羊宰了獻上。 29 獻感謝祭給上主,要照條例獻才會蒙悅納。 30 你們要在當天把祭肉吃完,不可留到第二天早晨。我是上主。」 31 「你們要切實遵行我的誡命;我是上主。 32 你們不可侮辱我的聖名;以色列人民必須尊崇我為聖潔的。我是使你們成聖的上主; 33 我曾經領你們出埃及,要作你們的上帝。我是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