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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會授課兩小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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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會摩西五經(下)期中考題之一

● 從利未記1:1-17及6:1-13看燔祭禮中的百姓責任與祭司責任?

當我們對照這兩處經文,可發現前者偏重百姓在燔祭禮中的責任(1:1-17),而後者偏重祭司在燔祭禮中的責任(6:1-13)。因為前者摩西領受神諭,曉諭「以色列人」,提及若有「人」要獻供物給耶和華,「他」的供物(1:1-2)……這些「指稱」是指一般百姓來獻供物。而後者摩西領受神諭,乃是要去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6:8)。因此,利未記不僅是曉諭給祭司,也是曉諭給百姓的。猶大家庭兒童教育,必然從利未記開始教,因為很具體、並不抽象,儀式講中現實,反應了永恆價值。

(一)燔祭禮中百姓的責任

A. 獻祭時,百姓必須帶來祭物,遵照指示而行

百姓要牽一隻公牛或綿羊或山羊或鳥類,全是無殘疾者,表示用完全的祭牲為不完全的自己獻上。若百姓所牽來的是一隻公牛,則百姓要對這隻牛按手、宰殺、剝皮、切塊。按手,表示這牛將取代按手之人受罰;親自宰殺,乃為讓獻祭者感受祭牲的感情,以及祭場的血流成河,這些祭牲為獻祭者而死。一天若獻五十隻牛,一小時便死六隻,祭場必血流成河;依據六十萬男子一年必須去聖所獻祭三次推算,可能每小時死的牛還不只六隻而已。若每年只去一次聖所,則算式為600,000隻÷[365×10]小時=164隻/小時;若只有三萬人每年牽牛來,則每小時也需殺宰八隻牛。又,百姓也要為所宰殺的牛剝皮及切塊,這樣,來獻祭的人是很忙祿的,而在聖所外排隊的牛群,知道自己將死,也必然會不斷流淚,百姓心裡也會有所不忍。

B. 獻祭前,百姓必須先償還對人的虧欠

百姓獻祭前,若經祭司確定,獻祭者對人有所虧欠,則獻祭的人需要付上賠償,與人和好,才來獻禮物。上主規定,得罪者或虧欠者要如數歸還實質的物件給本主--即,被得罪者或被虧欠者;而且得罪人的或虧欠者,要外加五分之一作為懲罰,歸於本主(6:5)。

(二)燔祭禮中祭司的責任

A. 獻祭時,祭司必須供職祭壇,遵照指示而行

當祭牲牛隻被宰後,亞倫子孫必須撒血於會幕門口的壇週圍;然後清洗祭物,把祭壇上的火及柴備妥,把燔祭牲燒在壇上,顯示上主的接納。亞倫子孫要使祭壇的火從晚上到早上常常燒著,使獻祭敬拜不止;祭司要穿細麻布,分別為聖,進行祭禮。燔祭牲完全燒盡成灰,然後祭司要脫下細麻布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表明上主除罪。

B. 獻祭前,祭司必須審斷案件,指明罪行過犯

如果百姓中有違犯誡命的犯行,特別在財物上交易詭詐、搶奪侵佔、說謊起誓,有了具體的犯行,由祭司推證犯罪事實後(事實問題),要依法要求犯罪的人歸還不當所得(法理問題);要求犯罪者與被害人和好,才來獻燔祭及贖愆祭,請求上主赦免。燔祭在前,贖愆罪在後,因為燔祭是最根本的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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