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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主日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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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經復活了!

  復活的教義,是基督信仰的核心教義之一;與正統的基督觀念及教會看法關係密切,基督觀念裡少了基督復活內容,基督觀就不是正統的了。同樣,教會看法少了復活內容,教會觀也不是正統的了。正統的基督觀念與教會看法,一年信徒至少要複習五十二次。請看,週報背面,使徒信經;而使徒信經裡的記載,「復活」這一詞,出現兩次;一次在基督論中,關乎著基督的身體復活,一次在教會論中,關乎著我們的身體復活。所以,復活的信仰,很重要,今天我們就依這主題,回答二個問題:復活有怎樣的史實、復活是怎樣的意義。而今天講道所依據的經文,是耶穌復活記載,最原先的經文;共有八節,極其寶貴,可作為復活信仰參照的基礎經文。

一、「基督復活」有怎樣的史實?(與基督論有關)

  今天的經文說到,耶穌已經復活了(可16:1-8)!面對耶穌的復活,我們要問的第一個問題是:基督復活有怎樣的史實?經文告訴我們說,坐在墳墓裡的少年人,即,上主的使者,對那來膏耶穌的婦女說,耶穌不在這裡了,請看安放耶穌的地方!婦女們往安放耶穌的地方看去,果真,耶穌已經不在墓室的石板上了!

  所以,耶穌復活史實裡,第一個事實是,耶穌不在墳墓裡了。如果我們查考約翰福音,約翰福音裡還增加了復活事實的一些別的細節。約翰告訴我們說,門徒被告知耶穌復活,有兩個門徒就立即跑去墳地看耶穌的墓室。這兩個門徒,一個是約翰,另一個是彼得;約翰跑得比彼得還快,因為約翰與彼得兩人都使勁地跑,約翰比較年輕,體能較好,所以先到墓室,後來彼得也到墓室了,發現耶穌真的不在墳墓裡了。不過他們發現,包裹耶穌身體的細麻布與包裹耶穌頭的頭巾,卻捲曲在兩處,一在右,一在左,依人形放得好好的。我從經文裡讀出這個意思來時,我發現,當耶穌復活時,耶穌的復活身體是穿透了裹屍布,所以當耶穌將身體坐起來時,包裹他的布,才會依原來的位置,仍然躺得好好的。

  因此,耶穌「不在這裡了」,意味著,耶穌不在墳墓裡了,同時也意味著,耶穌不在包裹他的布裡了。這時,我們要像偵探一下,再往復活事實的「深處」詢問--即,耶穌是何時出墓室的?又,耶穌是怎麼出墓室的?如果墳墓門口的石頭沒有移開,耶穌有沒有可能離開墓室?答案是,不是可能而已,而是必然如此!

  因為根據約翰記載,耶穌是穿透了包他的裹屍布而坐起來,那麼,我們就可以相信,墓門沒有開,耶穌也能從墓室裡出來。而果真耶穌離開墓室,是「直接從墓門穿透」,以致走出死亡、離開墓室,來到活人的場域,那麼,耶穌離開墓室的時間,一定比天使推開墓石的門還來得早,也比婦女拿香膏來膏遺體還來得早。聖經裡有沒有耶穌穿透牆壁的證據呢?請看約翰福音20章19節與20節,約翰說,第一個與第二個復活節晚上,門都關得緊緊的了,耶穌卻出現在他們當中,當然,耶穌不是以魂體出現,而是以全人的肉身及靈魂結合著出現。因此,耶穌「必然」有肉體(後來耶穌或許也能夠吃餅與魚,約21:12-13),同時耶穌「偶然」能穿透,這就是主耶穌復活的神蹟,也是福音書所記的史實;而神蹟,就是神的工作,不是人的工作,因為神蹟必然中有偶然!

  現在,如果我們若把復活事實安排在時間序列裡,我想,最先發生的是,耶穌從死裡醒來,發現自己在墓室中被裹屍布包著--耶穌感到自己被包得緊緊的,同時聞到滿身是香膏,在身上有些黏黏的;其次是,耶穌從裹屍布穿透--這時,耶穌沒有抱怨說,討厭極了,是誰把我捆那麼緊,你們不知我要復活嗎?再來是,耶穌從墓門穿透,走出來--在這裡,耶穌沒有從墓室裡敲墓門大喊,說,快開門,我活過來了,或者說,真沒默契,我根本沒有死,開門阿!第四是,耶穌穿透墓門後,看到墓門外有加封條,看守的兵都睡著了--耶穌從他們身邊走過,感覺羅馬兵睡得很熟,而且還看到兩天前用槍扎他的那個兵。第五是,天使把墓門打開,先把看守墓門的兵丁嚇得混身亂戰,甚至像死人一樣,而這時耶穌早已不在墓室裡面了!第六是,天使進入墓室,向世人昭告,宣佈耶穌不在墓室裡,已經復活了!最後才是,愛主的婦女們的驚恐、發抖、驚奇、不信;以及所有聽見這消息的門徒,都不太敢相信,耶穌復活的事實。

  總的來說,馬可福音歸納得不錯,第一個事實是,耶穌不在了,墳墓是空的(16:1-7),上主必須要讓天使昭告世人,墓室是空的,這是上主的愛,因為上主若不親自開墓門,有誰知道耶穌身體復活了呢?第二個事實是,在墓地的婦女從墓地逃跑,所有的人都害怕與不信(16:8-15),而所有的人都害怕與不信,這點,就更證明了,耶穌絕不是以精神常存的方式,常在門徒心中,而是真的復活了。

  現在如果我們教會要還原第一次的復活史實,復活節早晨,教會實在不應慶賀耶穌的復活,不應來個眾教會聯合復活節大遊行,歡呼耶穌的復活;教會裡的人應在這時宣告,「我不相信,耶穌復活了,這怎麼可能!」因為歷史上的第一次耶穌的身體復活,沒有一人相信,而且所有得知這消息的人,都滿有害怕與驚恐。這樣,耶穌復活,絕不是門徒所宣告出來的,而是於歷史的那個時間點上真的復活後,由上主親自宣告的。這就是復活節早晨,福音書所傳下來的正統信仰!

  而,我們從福音書中所看到的這兩個事實--一個是耶穌真的復活了,另一個是所有的人都不信耶穌真的復活了,因而就證成耶穌真的復活了。反過來說,如果所有人都很相信耶穌復活了,這個復活便是「造假的復活」、「人為安排的復活」、「精神常存的復活」!而從福音書所記載的復活來看,它是那麼生動、真實與深刻,原因就在,耶穌復活真的不容易被人相信,但主耶穌真的復活了,終於人們不得不相信他復活了!由不信復活,來見證復活,才是真見證,真復活!

二、「身體復活」是怎樣的意義?(與教會論有關)

  正統的復活的意義是甚麼呢?復活的意義必與永生有關,使徒信經中教會宣信,最後兩句是「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可是我們世人就是不關心永生,以致便忽略復活,去把復活看成精神常存、不朽。復活的意義,絕不是精神常存、不朽,因為這是「人文主義」式的想法!復活的意義必與永生有關、與永恆的事有關,可分成兩部份來理解,即,在今生,相信復活,必思念永恆,投身於天國,讓永恆不斷闖入人世間,藉著接受耶穌,而享有復活的生命;在來生,相信復活,得著身體復活,承受永生,因為信主的人人心中有了復活主就有永生,沒有復活主就沒有永生(約一5:11-12)。

  保羅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耶穌便是徒然,人生也沒有意義了,這樣,你們有何好信的呢?而且你們仍在罪裡,就是在基督裡死了的信徒,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不信人的還可憐(林前15:17-19),不相信耶穌的人,在今生還能吃喝玩樂,放縱慾望,我們卻不能。因此,保羅又說,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不可能有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就要死了,一切有何意義呢(林前15:32)?

  最近,似乎母親的日子不多了,我每週有三個晚上要到病房去陪母親,有機會跟母親講講話。而有機會跟母親聊天,要讓母親知道,生命既是因基督而有意義的,而且死亡以後,也因在基督裡而有意義。雖然這樣的想法很正確,但不能就這樣講給她聽,因為基督信仰的安寧照顧,是讓安寧病人能平和與喜樂,並要讓他們知道自己曾在基督、在上主所造的天地間,認真的活過,一切不是沒有意義的,不是虛無的,即使在死亡面前,也不是沒有意義的,也不是虛無的。一定有永生,在天上我們還要再見面。而母親說,若我走了,我請你這位牧師以及東吳大學的校牧,在我的前面走,帶領我向前;我回說,耶穌一定在我們的面前走。心想,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走向死亡的存在,若不靠耶穌,靠誰呢?連牧師也會死,不是嗎?

  跟母親互動,最難處理的是,她不想吃飯;胃口不好,食之無味;原來吃飯是最有意思的事,沒有想到連吃飯都痛苦起來,這經驗我2004年那年也有。起先,我跟兄弟討論,若母親不想吃,那麼就說,醫生要插管灌食了,母親就乖乖大口大口的吞了。後來,我們也發現,這樣說,不對,因為帶著威脅性。我便想到一個方法,這個方法我感到母親是認同的,就是讓她回憶她一生中快樂的那些事,回憶如何被耶穌保守,而且認真活過。我發現,生命的意義,在她認真在基督裡活過的那回憶裡,顯出來了。當母親回憶著往事,就開心起來,泥狀的食物便一口口慢慢吃下去了。母親後來對我說,你這招好,讓我不去想難以下嚥,就真的吃完了!

  每次餵食,我總問,還有哪些好玩的事……她回憶說,那時眷村裡的太太們的旗袍,都是她做的,而縫紉機是香港的外婆送的,可以賺很多錢,我說這我有印象,而她四十五歲左右有空還去中影公司當臨時演員,拍電影的角色是當官太太,一演一次便是五百元,兩到三天就能把爸爸月薪賺到,我說,哦,這我也有印象。後來,她信了主,用裁縫技能服事主,安素堂的詩班袍,就是她做的,而最後一次做,一做就是兩百件,因為有兩百人詩班員要在東吳大學校慶獻詩。每餐這樣一邊講,一邊吃,很快都泥狀食物便吃完了。我就說,我和阿源小時候,妳奶水不夠,我們就被交給對面的阿姨餵她的母奶;她說,是呀,這個阿姨是潘阿姨,早就作古了!但你這個印象,不是自己有的,是我給你的。

  然後,我就講講我們胡家小兄弟小時候的事,記得有一次胡家三隻小豬,要從眷舍到軍營的澡堂洗澡。我們三個小兄弟,是全裸從家門走出去的,約走了五十公尺的距離,整條路上,只有我們光著屁股,軍營裡的所有的阿兵哥,在我們旁邊大大起哄,我們三兄弟真是「花容失色」。媽聽到這裡便笑了,我就把兩口湯匙的食物,另一碗高蛋白泥送進她的口裡。在她吞嚥時,我心想,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到自己的身體,以及有一群色叔叔,對我的身體產生了詭異的反應!而我說,又有一次,我在草地上,被黑山羊撞了,我感到一隻山羊向我跑來,醒來時,已經在家裡了,媽說,是阿,還好沒有怎樣?週三,查經時,興霖便說,這兩件事所造成的陰影,一定有影響胡牧師喔!

  後來,我說,媽,講講阿芳的事情吧!她笑著說,是呀,阿芳是在家裡幫我最多的女大學生,東吳英文系的。直到,你與惠敏交往時,她還來媽這裡看媽,問我說,紹明有沒有可能……媽則回說,阿明已經有女朋友了,阿芳才……然後,她說,又有一位母親來問她,紹明可不可以與我家的阿雯作朋友。她說,這件事,你爸沒有答應,因為爸感到人家的父親一顆星,我們家的官階太低,只是一顆花(這時,我眼睛瞪得大大的,心想,媽,你為何不早說?我真是罪人阿!哈!)。媽說,還有一個叫阿君的…...還有一個叫甚麼…..她所提到的女生,不是我認識,要不就我不認識,總之,就是有這樣的情況很多就是了。哈,我心裡在暗爽,管她阿花與阿草、阿雯與阿珍,以後,在天家大家都是弟兄姊妹,一笑泯恩仇!當然,媽後來知道,只有惠敏成了我的最愛!講這個給你們聽,我看我頗自戀的,不過,與母親談這個,母親的意識,便回到從前!而回憶要有意義,必須要有永恆。在永恆裡,上主要解決我們的今生,要按著我們的善惡來報應我們!因此,只有復活所關連的永恆,才能賦予我們今生的意義;沒有復活,一切都荒謬--行惡不必遭報,行善也沒有獎賞,為義受逼迫,活該,偷雞摸狗,很爽,若這樣,哪有人生意義可言呢,只能頹廢一生,連吃喝快樂,也沒有興緻了!

  而我母親當然很早很早便相信基督,也相信復活,這樣,有一天,她就可以與爸在天家見面,父母一起成為兄姊,在永恆裡服事永生上帝!「復活」對我們的意義,便是使徒信經末兩句講的,「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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