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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神的國(可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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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記要:
只要財主不貪財,接受耶穌、跟從耶穌,便可以進神的國;日後,有一個耶利哥的財主,名叫撒該,就是這樣,因為不貪財,立即進了神的國!所以門徒希奇財主不能進神國,日後,自然不會再希奇了;而且日後也必應驗主耶穌這裡所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事實上,耶穌身邊的門徒都是撇下所有的跟從主的,而耶穌也應允門徒,只要撇下所有跟從主,並要受逼迫,沒有不在今生得百倍,將來得永生的。當然,這裡的百倍,並非實質上物資有百倍「法定進帳」,而是指關係上的百倍「歸屬」與「分享」--「不是你的,同時又是你的」那種屬靈上的擁有!因為真正跟從主的門徒,可以分享百倍的親情關係,可以分享百倍的房屋、田產,雖然並沒有實質獲取這些。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稅吏撒該就是一例,他並沒有不如十二門徒那樣的跟從;而可能賣主的猶大,還不如稅吏撒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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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書的可能寫作時代(西元65以前所寫):
門徒時期的馬可
西元30年,耶穌受難夜,
馬可是一名逃跑的少年人。
使徒時期的馬可
西元47年秋天,加入保羅福音隊,參與第一次旅行佈道(徒12:25)。
西元48年春天,離開保羅福音隊,回耶路撒冷的馬可樓(徒13:13)。
西元52年春天,保羅因馬可而與巴拿巴分開(徒15:36-41)。
西元65年,馬可在羅馬與彼得同工,寫馬可福音。
西元67年,保羅離世前,希望馬可能來羅馬看他(提後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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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耶穌由加利利起身,經約但河谷,來到約但河外;
當耶穌與小孩、門徒、法利賽人、少年官財主等人接觸時,
終於可以看到誰最能進入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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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讀比對與確立主題
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但河外。
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裡,他又照常教訓他們。(1)
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2)
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3)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4)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5)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6)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7)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8)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9)
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10)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11)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12)
--約但河外,法利賽人,試探耶穌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13)
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
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14)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15)
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16)
--小孩求見,門徒不許,耶穌惱怒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
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17)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18)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19)
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0)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
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21)
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22)
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3)
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
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4)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25)
--財主跪見,詢問永生,憂愁離去
門徒就分外希奇,對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26)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27)
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28)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
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29)
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
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30)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31)
--撇下所有,專心跟從,必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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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釋義
約但河外,法利賽人,試探耶穌
耶穌由加利利往南進入約但河谷,
要到約但河外,進而要入聖城耶路撒冷!
當耶穌在約但河外教導眾人時,
法利賽人來到耶穌身邊,與耶穌辯論律法。
門徒在耶穌身邊,聽著耶穌與法利賽人的辯論;
耶穌是以基督為中心,來解摩西律法,
要求摩西律法回歸到創造秩序中,
這樣,便可減少爭論,把上主的聖道恢復起來。
耶穌以為摩西允許人離婚,是因人心剛硬,
所以摩西會允許人給了離婚協議書,便可以離婚;
創造秩序並不允許人離婚,
因為,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所以上主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到了屋裡,門徒再問耶穌,離婚另娶的事,
耶穌以為,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基督以創造秩序來定奪倫理議題,
門徒也不應受人的軟弱或剛硬影響而放鬆倫理原則。
小孩求見,門徒不許,耶穌惱怒
小孩願意親近耶穌,門徒不可以阻擋,
因為上主的國度正是屬於像小孩這樣的人;
所以應讓小孩到耶穌這裡來,讓耶穌為他們按手及祝福。
耶穌說,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意即,神的國裡,滿有謙卑、心清意潔、自認軟弱的人。
門徒所想到的神國,屬於強者、得勝者、有能者、心機者、聰明者;
耶穌所建構的神國,屬於弱者、失敗者、無能者、單純者、愚拙者;
不是上主的國度需要愚拙的,乃是因聰明人必在上主的國度顯出愚拙;
同樣,不是上主的國度需要弱者,乃是因強者必在上主的國度顯為弱!
餘可類推……
財主跪見,詢問永生,憂愁離去
上主的國需要何樣的人?
有一個財主,在耶穌走在路上時,立即得著了印證;
不是上主的國都是無財者,是財主因為貪財而沒法進入上主的國!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財主,還是作官的,
跑來,跪在耶穌面前,問耶穌說,
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意即,我已是良善的,我還要做甚麼才可以進入神國?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因為在人這裡只有相對的善,在神這裡才有絕對的善。
這位少年官財主、也許還是道德家,
因為他從小都全守了摩西十誡;
至少,耶穌所舉出的第五誡至第十誡,跟人關係,已經守住。
因此當耶穌問少年官財主說,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少年官財主立即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
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少年官財主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
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這樣,貪財的人很難進神的國,因為貪財就像拜偶像一樣;
而貪財也是萬惡之源;一個人不能事奉主,又事奉瑪門;
所以少年官財主,違反了第一誡至第四誡,便不能進神的國!
耶穌周圍一看,作了結論,
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撇下所有,專心跟從,必入神國
只要財主不貪財接受耶穌、跟從耶穌,便可以進神的國;
日後,有一個耶利哥的財主,名叫撒該,就是這樣,
因為不貪財,立即進了神的國!
所以門徒希奇財主不能進神國,日後,自然不會再希奇了;
而且日後也必應驗主耶穌這裡所說,
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
事實上,耶穌身邊的門徒都是撇下所有的跟從主的,
而耶穌也應允門徒,只要撇下所有跟從主,並要受逼迫,
沒有不在今生得百倍,將來得永生的。
當然,這裡的百倍,並非實質上物資有百倍「法定進帳」,
而是指關係上的百倍「歸屬」與「分享」--
「不是你的,同時又是你的」那種屬靈上的擁有!
因為真正跟從主的門徒,可以分享百倍的親情關係,
可以分享百倍的房屋、田產,雖然並沒有實質獲取這些。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稅吏撒該就是一例,他並沒有不如十二門徒那樣的跟從;
而可能賣主的猶大,還不如稅吏撒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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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應用
耶穌是誰?
耶穌帶領門徒回到創造秩序,
因而可以讓門徒的生命滿足十誡的要求。
耶穌要求門徒看重小孩,因為小孩想要親近耶穌,
耶穌惱怒門徒阻擋小孩,因為耶穌惱怒門徒心裡世故,不像小孩那樣單純!
天國門徒是誰?
天國門徒若親近世俗,必然不會像小孩那樣親近耶穌,
必然算計利益而世故起來。
法利賽人親近世俗,因此要用律法問題,來考問試探耶穌;
法利賽人想要拿到陷害耶穌的把柄,心中不單純了。
少年官財主親近世俗,守住了後六誡,沒法守住前四誡,
少年官財主單看重與人關係,不看重與神關係,
心中只有財富而沒有上主,不知道貪財正如拜偶像,
心裡也不單純,因此憂憂愁愁地離開了耶穌!
結語:
門徒親近主耶穌,
應像小孩那樣,不必世故與算計。
門徒親近主耶穌,
不可像法利賽人那樣,
為了駁倒耶穌,並陷害耶穌。
門徒親近主,
不可像少年官財主那樣,
以為可以獲取耶穌認同,
其實是自我感覺良好,
不願被上主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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