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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心中的勇敢(太26: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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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記要:
大祭司聽了這話,火冒三丈,因為耶穌犯了嚴重的錯誤了,便撕裂衣服;正如當年流便發現約瑟不在洞裡了,便撕裂衣服,表示這下糟了(創37:29);又如迦勒發現大家都不願進入應許之地,迦勒也撕裂衣服,表示問題嚴重了(民14:6);更如後來保羅與巴拿巴在呂高尼行神蹟,異教徒要拜他們,兩位使徒也撕裂衣服,表示異教徒犯了嚴重錯誤,因而嚴正拒絕異教徒的請求(徒14:14);總之,這些人撕裂衣服,全都表示已經事態嚴重了;現在大祭司也以同樣的態度,撕裂衣服!因為耶穌說了僭越的話,罪證確鑿,何必再要求見證人來作證呢(路22:71)?憑耶穌所說的,就可以把耶穌定罪、治死(太26:66; 可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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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書的可能寫作時代(AD60以前所寫):
門徒時期的馬太
於西元26年信主跟從耶穌,
記錄稅收之筆便成了書寫基督行誼之筆。
使徒時期的馬太
見證基督升天(徒1:13);
四處傳道,被活埋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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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若依路加以時間順序的排列,馬太此處的記載,
從「大祭司對他說」(26:63b)這句,至「他是該死的」為止(26: 66),
這四節經文,應放在「他就出去痛哭」(26:75)之後。
即,更為準確的是依以下順序排列--
大祭司院子裡的一般審訊(26:57-63a);
大祭司差役的戲弄(26:67-68);
彼得三次不認主(26:69-75);
天亮後公會裡大祭司審訊(26:63b-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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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讀比對與確立主題
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
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57)
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裡面,
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58)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59)
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
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60)
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61)
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什麼都不回答嗎?
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什麼呢?(62)
耶穌卻不言語。
--羅織罪名,徒勞無功,便戲弄主
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
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63)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
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64)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
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65)
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66)
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67)
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68)
--天亮之後,因聖子名,定耶穌罪
彼得在外面院子裡坐著,有一個使女前來,說,
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69)
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70)
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裡的人說,
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71)
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72)
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
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73)
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74)
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75)
--雞叫兩遍,三次否認,彼得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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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釋義
羅織罪名,徒勞無功,便戲弄主
根據摩西律法要審判一個人,
必須得著犯罪事實的證據,
事實的證據必須由見證人提供;
這是審判的第一步!
審判的第一步是犯罪事實的問題,
即,犯罪的真相是甚麼?
犯罪事實,不是因為審判法庭已經設置,
就自然而然成立的。
耶穌先在大祭司的宅院裡,接受審訊;
這次審訊耶穌的法庭陣仗不下於抓拿耶穌的陣仗,
這法庭成員有大祭司該亞法,該亞法的岳父亞那(約18:12),
當全公會的成員--眾祭司長、長老與文士到齊,
而所有的證人也都心成竹,準備提出耶穌的犯罪證據;
只是陣仗再大,證人指證歷歷,訊問再多,
總是沒有耶穌的犯罪證據(太26:60; 可14:52-55)!
沒有犯罪事證,只能羅織罪名,
在末後有個證人指證耶穌的教訓,不符合一般常理,
即,希律王建了四十六年的聖殿,
耶穌卻說,他三天便能建造起來;
就連這樣的說法,竟也成了告耶穌的把柄!
耶穌始終不回答甚麼,
因為那不符合常理的建殿計劃,根本不是罪名、
而耶穌也不用像大希律建殿來討好聖殿層峰及猶太聖民,
總之,所有的證人全都提不出犯罪的事證來。
審判第一步,犯罪事實的提問,即,被卡住了;
遑論審判第二步,推證究竟要根據哪條律法,來判耶穌刑罰。
而這時,看守耶穌的殿役,已經頗不耐煩,
便開始戲弄耶穌(太26:67-68; 路22:63-65)!
雞叫兩遍,三次否認,彼得痛哭
而戲弄耶穌這幕,彼得全看在眼裡(太26:67-68),
只是彼得在大祭司宅第邊緣遠遠的觀望,不敢靠近耶穌。
彼得因為天冷,便走近院內眾人烤火之處,
與使女及僕人一同取暖(約18:18; 路22:56; 可14:67),
這時,使女認出彼得來,以彼得與加利利人耶穌同夥,
彼得立即否認,這是第一次不認主;這時雞叫了第一遍(可14:69)。
彼得或許仍待在烤火之處(約18:25),或許已經想要離開,
當彼得走到門口(太26:71),又有一個使女問彼得,
彼得是不是與拿撒勒人耶穌同夥?
彼得向這個使女起誓,說自己不認識耶穌。
過了一小時(路22:59),又有一個人來問彼得與耶穌的關係,
而這個人正是被彼得削掉耳朶之人的親屬(約18:26),
他就在數小時前,看見彼得在客西馬尼園裡抵擋僕役抓拿耶穌,
而且他也聽過彼得與耶穌對話,現在感受到彼得的口音,
正如耶穌的口音,顯然他們來自同一地方(太26:73);
這親屬緊緊追問,彼得卻發咒起誓,說自己根本不認識耶穌。
在發咒起誓後,耶穌從宅院內,
將眼神投向宅院門口的彼得(路22:61),
同時,雞又叫了第二遍(可14:72);
彼得便想起主耶穌對他說過的話,
在雞叫兩遍以先,會三次不認主(可14:30, 72),
於是,彼得跑到宅院外痛哭!
天亮之後,因聖子名,定耶穌罪
報曉的雞,已經不斷鳴叫,
表示東方的太陽,即將升起!
天一亮,大祭司宅院的人,便把耶穌帶入公會(路22:66; 太26:63-66),
大祭司把公會裡商議過的問題拿來質問審訊耶穌,
即,他們要求耶穌指著永生上帝起誓,
回答自己究竟是不是基督、是不是永生神的兒子;
這個問題,出現在一年前於該撒利亞腓立比,
耶穌與門徒談論自己是誰的那次討論裡,
現在這個問題,又出現在審訊的追問上!
這一定是猶大把這個問題,事先傳給了公會,
公會便由大祭司帶頭,以這個問題質詢耶穌。
耶穌毫不遲疑,回答說,「大祭司,你說的是」;
因為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正是為這場審訊而進入世界,
但有一天在末日審判時,耶穌基督必坐在全能者的右邊,
駕著雲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大祭司聽了這話,火冒三丈,
因為耶穌犯了嚴重的錯誤了,便撕裂衣服;
正如當年流便發現約瑟不在洞裡了,
便撕裂衣服,表示這下糟了(創37:29);
又如迦勒發現大家都不願進入應許之地,
迦勒也撕裂衣服,表示問題嚴重了(民14:6);
更如後來保羅與巴拿巴在呂高尼行神蹟,
異教徒要拜他們,兩位使徒也撕裂衣服,
表示異教徒犯了嚴重錯誤,因而嚴正拒絕異教徒的請求(徒14:14);
總之,這些人撕裂衣服,全都表示已經事態嚴重了;
現在大祭司也以同樣的態度,撕裂衣服!
因為耶穌說了僭越的話,
罪證確鑿,何必再要求見證人來作證呢(路22:71)?
憑耶穌所說的,就可以把耶穌定罪、治死(太26:66; 可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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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應用
耶穌是誰?
耶穌是罪犯,接受人的審判;
耶穌同時是審判官,要審判那些審判他的人。
因為耶穌就是基督,
是永生上帝的兒子。
天國門徒是誰?
天國門徒有時也像彼得那樣軟弱,
以為自己不會背叛主,
其實一不小心便背叛主。
結語:
天國門徒追隨基督,
不以陣仗證成自己能力,
否則弱者遭災,
因為陣仗並不證成真理。
不以己意否定上主心意,
否則也會自以為義,
像大祭司撕裂衣服。
不誇口自己與主的關係,
否則一定跌倒,
像彼得那樣不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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