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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歪理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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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
印度一位女孩遭輪暴致死,世人其憤。但不少印度人認為,女性之被強暴,女性自己要負很大責任。一項調查顯示,印度68%的法官認為女性被強暴,是女性衣著暴露所致。有省議員建議學校應限制女學生穿裙裝,以免挑起性犯罪。
最近美國一項法律案,認可公司將一位漂亮女員工解聘是合法的,因為年輕美貌的女職員,易讓主管想入非非,主管的妻子,也讚成解聘該女職員,最後法官判決此項員工解聘有理。
台灣有法官及其他一些喜說風涼話的人,亦有此歪理,認女性衣著暴露,過晚回家,是遭受強暴的原因,將部分責任歸之於被施暴者。
某些宗教,規定女性非但不能衣著暴露,亦不能色彩華麗,出門時要戴頭巾,並蒙面。理由也是減少對男性的誘惑。
有個強暴犯對法官說:她實在太漂亮了,裙子短,一双美腿,讓我實在受不了內心的衝動,請法官能從輕量刑。更妙的是有時法官也真會採信這種說法。
去國外觀光,導遊常特別警告大家財不露白,如財物被偷竊者發現,當他們盯上你之後,他們總有辦法把你的錢偷去。因此如果錢被偷,你自己要負相當責任,因為你財露白了。
這些都歪理,人嘴兩片皮,歪理說不盡。財露白,偷竊者就減責,裙子短,就該被強暴嗎?這些歪理不值一駁,因為駁了,心中更氣更痛苦,你會仰天長嘆,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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