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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歷神20151011:團隊事奉(瑪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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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記要:上主在創世時為亞當造配偶,雖然上主有餘力可以不只是為亞當造一個夏娃,但上主不就是只為亞當造夏娃而已嗎?為何只造一位夏娃呢?上主為何這樣做呢?因為上主希望聖民得著敬虔的後裔,所以聖民應謹守自己的心,任何人都不可以詭詐待年少時所娶的妻,即,不可任意休妻,或,不可任意犯淫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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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的可能寫作時代(BC460以前所寫):
巴比倫時期
 約雅斤被擄(BC 597)
 猶大亡國(BC 587)
 猶大基大利任省長(BC 587,不久被殺,耶40:5; 41:1--43:13)
 約雅斤得釋(BC 561)
  約雅斤生撒拉鐵,撒拉鐵無子
  約雅斤生毗大雅,毗大雅生所羅巴伯(代上3:19)
瑪代波斯時期
 古列攻陷巴比倫(BC 539)
  王令猶大回歸,並准序建殿,建殿立基後停了十八年
  所羅巴伯為省長(BC 539;即,設巴薩;拉1:8,11; 5:14-16)
  大祭司約書亞(西萊雅生約薩達,約薩達生約書亞[或名耶書亞])
  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既然能提及向省長與大祭司說話,便是同一時代)
 大利烏一世(BC 522-468)
  所羅巴伯建殿完成(BC516)
亞哈隨魯(薛西,BC485-465)
  以斯帖的故事
 亞達薛西一世(BC464-424)
  准許尼希米返回建聖城
  仇敵對建聖城的反對及干擾
  王令停建聖城
  後又令復建聖城
瑪拉基任先知(BC475-460)
  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BC458, 398)
  尼希米返回耶路撒冷(BC444-433)
 大利烏二世(BC423-404)
 亞達薛西二世(BC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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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瑪拉基認為,
祭司的問題是不守上主與利未人之約,
不教導聖道,只討好人的感受,
這樣,祭司的作為就讓祭司的職份蒙污!
祭司作似是而非的教導,
主張可以任意休妻、暴力待妻,
並允許異教信仰藉娶妻,進入聖民社會,
這些事上主極度不悅,
必咒詛這樣的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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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讀比對與確立主題
眾祭司阿,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1)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
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
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咒詛你們的福份;因你們不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她]。(2)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你們的臉上;
[看哪,我必斥責你們這族類,又把你們節慶所獻祭牲的糞抹在你們臉上];
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3)
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
[你們就知道我頒這誡命給你們,作為與利未(人)所立的我的約]。
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4)
                 --不守聖約,拔除祭司,領受咒詛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
[我與他立的約是生命和平安。我將它們賜給他,使他敬畏,]
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他也懼怕我的名]。(5)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
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使許多人轉離罪惡]。(6)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訓誨],
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7)
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訓誨]上跌倒。
你們廢棄[破壞]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8)
                 --言行合宜,利未之約,才能延續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所以我也使你們被眾百姓藐視,看為卑賤,按著你們不遵守我的道,
在律法上看人情面。](9)
我們豈不都是[豈不是都同有]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
我們各人怎麼[為甚麼我們各人]以詭詐待弟兄,
背棄[褻瀆]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10)
                 --偏離正道,利未族群,卑踐至極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
[猶大行事詭詐,將可憎的事行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
因為猶大人[猶大]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11)
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
[凡行這事的,無論著醒的,回應的,即使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
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12)
                 --娶異族女,褻瀆聖地,必被剪除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
使前妻歎息哭泣的[使歎息和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
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13)
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
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他[你卻背棄他]。(14)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
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
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他不是只造一個人,而還有剩餘的靈嗎?為何只造一人呢?
他在尋找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
誰也不可背棄年少時所娶的妻。](15)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
[我恨惡休妻和恨惡以暴力來對待用他衣服所遮蓋的人!]
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16)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
[你們用這語使耶和華厭煩,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使他厭煩呢?]
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
或說,公義的神[行公平的神]在哪裡呢?(17)
                 --任意休妻,暴力待妻,不合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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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釋義
不守聖約,拔除祭司,領受咒詛
上主把誡命,傳給了眾祭司,眾祭司應當順從、活出,並教導誡命,
可是祭司卻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不將榮耀歸與上主的名;
上主就使咒詛臨到,這並不是上主不守聖約,
乃是聖民不守聖約,因而上主守約執行諾言必有的結果。
上主必咒詛聖民該有的福份,使福分變為咒詛;
因祭司不把誡命放在心上,上主已經咒詛聖民了。(2)
看哪,上主必使祭司的後裔敗壞,除去祭司的職份,
又把祭司節慶所獻祭牲的糞抹在祭司臉上,
這祭司便與污物一起,被移到城外燒掉。
這樣,祭司們受以後,必會知道上主傳這誡命給祭司,
為要作為上主與利未人所立的永約。(3-4)
言行合宜,利未之約,才能延續
上主與與祭司立的約,就是生命和平安;
乃是上主與亞倫的子孫非尼哈所立,
非尼哈在西元前1407年,選民進迦南之前,
為捍衛上主之尊榮,於什亭用槍刺殺苛合的男女(民25:12-13);
上主將生命和平安之約賜給祭司,為了使祭司敬畏上主,
那時,祭司非尼哈就敬畏上主,也懼怕上主的名,
以後,耶利米與尼希米也曾提及利未之約(耶33:20-21; 尼13:29)。(5)
真實的律法在祭司口中,祭司嘴裡沒有不義的話;
若祭司以平安和正直與上主同行,說話、行事合宜,
便能使許多人轉離罪惡。(6)
祭司的嘴裡應當存著知識,聖民也當由祭司口中尋求訓誨,
因為祭司是萬軍之上主的使者,帶著上主的使命來作教導。(7)
可是,祭司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訓誨上跌倒。
因此,是祭司破壞了上主與利未人所立的約。
上主一定會持守與利未人所立之約,
破壞約的祭司要悔改,
利未之約才能延續與立穩。(8)
偏離正道,利未族群,卑踐至極
祭司偏離正道,所以上主使祭司被眾百姓藐視,
且讓祭司被看為卑賤,這必然如此,
是就祭司不守聖道,在教誨時給人面子而言,
必然有此下場。(9)
祭司團,豈不是都同有一位父嗎?
豈不是一位上主所造的嗎?
為甚麼每個作祭司的,卻以詭詐待弟兄,
褻瀆了上主與祭司之列祖所立的約呢?(10)
娶異族女,褻瀆聖地,必被剪除
猶太人行了一件詭詐的事,
祭司不責備猶太人的詭詐,這事是這樣--
因為猶太人行事詭詐,將可憎的事行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
而且猶太人褻瀆了上主所喜愛的聖潔典章,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當然,娶事奉外邦神的猶大女子,也是褻瀆,
而所娶來的異教女子,若那女子因婚姻放棄異教信仰,
皈依上主作猶太人,仍是聖潔的(11)
因此,與異教女子通婚,無論著醒的或回應的,
無論老師或學生,無論兒子或子孫,
只要行了這事而女子不歸依上主,
即使再怎麼獻供物給萬軍之上主,
上主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
即從全體以色列民中,剪除這樣的人。(12)
任意休妻,暴力待妻,不合聖道
而猶太人又行了一件詭詐的事,
這是祭司也不責備,事情是這樣的--
聖民無故休了自己的妻,
使前妻的歎息和哭泣的眼淚,遮蓋文主的聖壇,
這樣,上主不再看顧這人的供物,
也不樂意從祭司手中收納這供物。(13)
祭司們還說,上主為何不接納這供物呢?
這是因上主在那人和那人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
前妻既是配偶,又是立盟約而有娶的事,
獻祭者卻把她休了,以詭詐待她,背叛了與她的婚約。(14)
上主在創世時為亞當造配偶,
雖然上主有餘力可以不只是為亞當造一個夏娃,
但上主不就是只為亞當造夏娃而已嗎?為何只造一位夏娃呢?
上主為何這樣做呢?因為上主希望聖民得著敬虔的後裔,
所以聖民應謹守自己的心,任何人都不可以詭詐待年少時所娶的妻,
即,不可任意休妻,或,不可任意犯淫亂!(15)
另外,上主還要求,男人不僅不可以休妻,
也不可以用強暴的手段對待自己的妻子。
因為上主恨惡休妻,也恨惡以暴力來對待需要被遮蓋的妻子。
所以聖民當謹守自己的心,不可行詭詐的事。(16)
總之,祭司不可用似非而是的言論,讓上主厭煩;
祭司們總不承認自己用準確的教導,使上主厭煩,
還說,我們在何事上讓上主厭煩呢?
事實就是如此,
因為祭司善惡顛倒,是非不分,
休妻行惡的人,祭司誇說,這等人行了上主看為善的事,
還說,用暴力待妻是合法的,否則,丈夫付出那麼多,
怎麼算公平正義呢?依公義審判的上主在哪裡呢?
總之,祭司總是肯定惡人,以惡行為善行,
要求一位公平的上主,為自己以為的公平背書,
否則,就是公平的上主根本不存在,
這樣的祭司,豈能說不詭詐呢?(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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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應用
上主有餘力,
可以不只是為亞當造一個夏娃,
但上主在創造裡只為亞當造一個夏娃,
可見,上主在創造秩序中所設立的婚姻原則,就是--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
上主並不主張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或者也不主張同性婚姻,道理便很明顯了。
因為若上主允許同性婚姻,
可以依照上面的邏輯,即,
在創造時,上主也可以為這個亞當再造另一個亞當,
即,讓亞當得一同性配偶,可是,上主沒有這樣做,
這樣,上主不允許同性婚姻的道理,
便很清晰了。
結語:
門徒應謹慎自己的婚姻,
持守創造秩序中的婚姻原則--
「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
不休妻、
不暴力待妻,
不苛合淫亂,
也不支持同性婚姻;
這樣,神聖的家庭,
才得以建立起來。
唯有神聖家庭,
才能得著敬虔的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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