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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5章16-1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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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十字架的道理就是「代替」,耶穌既為我們承受神對罪惡的審判,因著祂的恩典,我們就得以稱義。聖經常用火來代表神的審判,火有個特性,就是它燒過的地方,就不會再燒。在澳洲有許多灌木叢林,每當夏季森林失火,許多住家就開始在附近的矮樹叢中點火,讓火從他們家一直往外燒,燒得一無所有。當森林大火燒到這些已經燒過的地方,也就熄滅了。同樣,神的審判也不會臨到那些曾經降臨過的地方。當耶穌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時,祂已代替我們承受神對罪惡的刑罰。當我們接受耶穌作個人救主時,這位曾為我們承受審判的耶穌,就會住在我們裡面。將來我們面對神審判的火時,那個火不能來傷害我們;因著耶穌,我們得以免去神將來對罪惡的刑罰。


十字架的道理就是如此簡單,你我真的可以靠著主寶血,坦然無懼來到施恩寶座前。將需要帶到主面前來祈求,祂就要賜下恩惠憐恤,作為我們隨時的幫助。不是因我們配得,乃是因主的憐憫與代替,這就是恩典。我們不但在過去得救的時候,活著像耶穌基督,也需要每天活在神的恩典中。並不是說我們可能會失去恩典,只是我們很容易依靠自己而不再依靠主。活在神的恩典當中,表示我們像孩子一樣仰望父親,來到神面前支取一切所需的智慧力量,以面對每天的生活。弟兄姊妹,你願意從今天就開始嗎?


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


主,求你賜給我們像孩子的心,單純來仰望你,每天在你的恩典中來生活。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阿們!



本文作者為矽谷生命河靈糧堂劉彤牧師,蒙允轉載 【關於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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