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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惡感是對抗罪的良方嗎?劉三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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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比一般的人更容易有罪惡感嗎?這幾乎是肯定的,倒不是基督徒比一般的人道德感更高(很多其他信仰的朋友,道德感比基督徒高多了),而是因為基督徒對於罪的觀念與眾不同。真正的基督徒都知道這個信仰的關鍵就是「認罪悔改」,基督信仰的核心就是對付罪,因為這個世界所有問題的根源就是罪,這就是基督信仰與其他信仰最大的差別。所以聖經告訴我們,得救的關鍵就是:「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真正的基督徒一定會大量談論罪的觀念,所以就會比一般人更容易有罪惡感。什麼是罪呢?我們很習慣從法律的觀點來思考,但是我們忘了一件事: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我們不能把犯法的概念,轉移到犯罪上,認為我沒有犯法,我就不是罪人。不犯法是指沒有違反社會的規範,不等於沒有觸犯上帝的原則。聖經所謂的罪就是「不合上帝的標準」,所以聖經羅馬書才會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簡單說,罪就是「不完美」。世界上不可能有完美的人,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世人都犯了罪。只不過這個觀念很難被一般人接受,因為我們非常習慣用法律的觀點來談論罪。所以聖經才會說,聖靈的工作就是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聖經的觀點就是:人的天性是自以為義,尤其是奉公守法的人,所以如果不是聖靈感動一個人,我們幾乎不可能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聖經希臘文的「罪」就是「沒有命中紅心」。用白話文來說就是:該做的不去做,不該做的卻去做,這就是罪。一旦犯了罪就會產生罪惡感,這也是人的天性,知道自己不完美。但是罪惡感是否有助於我們不犯罪呢?表面看起來好像是這樣,但實際上完全相反。罪惡感讓我們感受到自己不完美,我們就會懊惱生氣,下定決心不要再犯。問題是,萬一決心失敗,我們就會掉入一次又一次的挫折感裡面,到最後,罪惡感反而讓我們變得更糟糕,因為我們的自我形象不斷向下沉淪,這就是聖經所說的「不可能能靠行為得救」。遺憾的是,除了強化罪惡感之外我們幾乎找不到任何解決罪的方案,尤其華人的文化更是高度倚賴道德感與罪惡感維持正面形象以及存在感。到最後,我們就會發現這是一種無可避免的虛偽,這也是今日華人基督徒給外界最惡劣的印象。但其實聖經根本不是用罪惡感解決問題。聖經提出的是「恩典」。但是華人幾乎無法理解真正的恩典,在我們倚賴行為的背景之下,所謂恩典也不過就是「放你一馬」「這次算了」。聖經所謂的恩典是完全超越我們的文化的,上帝把恩典建立在猶太人的律法之下,就是企圖讓人類理解,真正的恩典是上帝已經決定愛我們,這是一種揀選,是一種上帝的主權,就好像父母下定決心愛自己的小孩一樣,我們已經不再用「乖孩子」來決定我們跟孩子的關係。但這並不代表父母完全不介意自己孩子的行為,相反地,就是因為很愛孩子才會那麼介意他的行為,這是為他好,而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同樣地,基督徒理解救恩之後,我們會在恩典與接納中開始擁有安全感,並且願意開始發自內心對抗罪,雖然一直失敗,但是我們不會放棄,因為我們很想合乎上帝的心意,這不是一種道德,而是一種天人合一的關係。這就解釋了保羅所說「我真是苦啊,所願意的我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反倒去做...」這就是一種非常真實的掙扎。最後保羅說,靠著神的恩典我就勝過這種罪惡感,因為我知道無論如何我都是神所愛的,所以我願意繼續對抗違反上帝的部分,而不是被挫折感擊敗。結論就是:愛裡沒有懼怕,只有真正感受自己被愛,感受自己不完美理解,我們才能夠脫離罪的定律。只要是人就不完美,只要不死就會犯罪,所以上帝用死來解決罪,死後的世界才是自由的,所以聖經才會說「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基督徒想到罪惡,總有結束的一天,才會有盼望。基督徒對罪惡與死亡的看法一旦通了,在這樣的真理中我們才會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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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原始出處為愛加倍靈修中心之劉三講古 Agape Care Ministry
特別感謝劉牧師授權轉載。版權所有,轉載及相關版權問題請洽劉曉亭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