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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作得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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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3:4-10》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

一些家長為了望子成龍,給孩子許多壓力,有時會忽略了孩子的能力,或沒有考慮孩子的個性與興趣,或把自己的經驗強加在孩子身上,一些孩子無法適應,小小年紀就得了憂鬱症,神叫我們不犯罪,若不給我們勝過罪的力量,豈不如這些家長一樣?神所以這樣要求,是因為祂已經在基督裡把祂的生命賞賜了給我們,人若仍以不能為藉口,繼續沉溺罪中,就是不信與不順從了。

關於什麼是罪,聖經有清楚的吩咐與界定,神更賜我們聖靈,會在我們的內心提醒我們,所以我們所犯的罪,絕少是因為我們不知,羅馬書14章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我們做神所不喜悅的事,我們的內心會告訴我們,叫我們沒有平安,除非我們習慣性消滅聖靈的感動。我初信時對聖經不太熟悉,但是內心會知道什麼不能做,什麼要脫離,後來讀經才知道聖經早有教導。

主來到世界,就是要除掉人的罪,不只是擔當我們的罪,更叫我們能不犯罪,因為他所賜我們的生命是不會也不愛犯罪的生命,所以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秘訣是不靠自己的力量來克制自己不犯罪,但是常與主親近。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住在他裡面”和“不犯罪”原文都是現在式,指常常住在主裡就不會經常,習慣性的犯罪,所以基督徒這新造的人不是沒有試探,但是我們可以藉著常常與主相交,不受罪惡捆綁,我們不能用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為藉口。

約翰警告主內的小子們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犯罪的屬魔鬼,神的兒子已經除滅魔鬼的作為。我們只須專注於主,享受他的愛與交流,就能作得勝者,因為他的擔子是輕省的。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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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我們只須專注於主,享受他的愛與交流,就能作得勝者,因為他的擔子是輕省的。

發言日期: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