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徹底對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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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1:7-10》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在光明中行”指經常行在神的光中,“洗淨”之後有介詞“脫離”,所以《新譯本》翻為“潔淨我們脫離一切罪”。主的血不只潔淨了我們,更叫我們脫離罪。羅馬書八章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基督徒已脫離了罪和死的律,不應仍活在罪中。羅馬書的“隨從”與在光明中行的“行”是同一字,意即來回行走,所以活出義的秘訣就是無論做什麼,都行在神的光中。
一些信徒不能過得勝的生活,是因為他們高估了罪的勢力,不知道他們已經脫離了罪,不再受罪的轄制,認為這不可能,另一些則過份輕視罪的力量,不知道人信主後罪性還在。“我們若說自己無罪”,那“罪”字是單數,就是那牽扯我們犯罪的罪性,一個已經信主、認識真理的人,不會把罪看為平常,不會沒有與罪相爭的經歷,若依然故我,一如信主之前,哪只能說這人沒有得救。
所以信主的人一定會有與罪鬥爭的體驗,保羅在羅馬書七章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要到第八章才體會到:「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所以基督徒偶爾仍會犯罪,雖然我們信主時神已赦免了我們一生所犯的罪,這時我們仍要回到神面前,認自己的罪,經文所用的“罪”是複數,指思想和行為上每一件得罪神的事,神是信實的和公義的,主既已替我們贖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悔改和認罪是基督徒追求靈命長進重要的操練,不能籠統為之,只有常在神的光中省察自己,我們才知道罪在那裡,才能改,也只有徹底認罪,我們才能更多感受神的愛和他完全的赦免。人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或把犯罪看為平常,不認罪或隨便認罪,就是以神為說謊,甚或未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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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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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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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已經信主、認識真理的人,不會把罪看為平常,不會沒有與罪相爭的經歷....
發言日期: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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