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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開心心走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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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1:5-7》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神就是光,這是神的屬性,有神的地方就有光,有光的地方就沒有黑暗;這些書信的作者約翰在約翰福音一章論到神的兒子說:「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又說:「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所以除非我們不要到神的面前,我們一定會得著光,我們也必須願意離開黑暗。誠然,被光照有其難以接受之處,因為有光,就會看見自己的污穢,並把不願為人知的自己暴露在人前,我們不能接受那赤裸裸的自我,更不願在別人眼中失去價值,我們情願把那骯髒的自己深埋心底,甚至欺騙自己沒有那麼糟糕,所以「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

如果神只光照我們內裡的黑暗,卻不能除去我們的污穢,哪被光照了對我們也沒有什麼好處,只增加了我們的自卑感,破壞了我們的刻苦經營的形象,更等候神的審判,但是主耶穌來到世界,不是為了定世人的罪,而是叫人因他得救,他的血要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不被光照,就看不見自己的污穢,看不見自己的污穢,就不會來到主的面前求潔淨,那些罪就繼續扭曲我們的生命。

神既是光,一個說自己與神相交的人,就不可能行在黑暗裡,若仍然行在黑暗裡,就不可能與神相交,經文說:「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怎樣才能經常與神相交,從而活出豐盛的生命?就是行在光明中。行在光明中不是用自己的力量除去罪惡,是常常來到光明的神面前,藉著聖靈的工作,接受祂的光照,承認自己的污穢,並把自己的污穢帶到主耶穌面前,因著信讓他洗淨我們的罪,你就能得著不被罪纏繞的輕鬆,開開心心走天路。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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