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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為何無法介入父母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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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所有的專家都建議兒女不要介入父母的爭吵,但是很少有人可以說明原因。
關鍵之處就在於:「父母對待兒女跟對待彼此是截然不同的模式」。
夫妻確實是世界上最複雜的關係。
兒女長大終究會分離,夫妻卻是一生一世的糾結。
在這樣的關係中,父母對待彼此就跟對待兒女至少有不一樣,這些差異就導致兒女很難體會夫妻中間一方的某些感受也因此很難扮演客觀仲裁的角色。
1.不容易嫉妒爭競
雖然也有父母嫉妒兒女,但畢竟是少數,多數父母都會以兒女成就為榮。
但是夫妻之間就不一定了...
確實有很多夫妻因為成就不均衡最終關係破裂,這種詭異是兒女很難體會的。
2.沒有爭風吃醋
夫妻最常見的衝突點就是爭風吃醋,為了與異性互動的尺度吵到不可開交的配偶比比皆是,這時候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也很難被兒女理解。
3.沒有公平期待
父母對兒女傾向更多付出,不問公平。
但是夫妻之間更容易計較「誰愛誰多一點」或是對於家庭的維持有不公平的感受,這就像員工很難介入股東爭議是類似的道理。
父母對家的付出跟兒女對家的付出是不在一個天秤上的。
4.愛的層次不同
同樣是愛,但是親子之間與夫妻之間還是有層次不同的差異,兒女彷彿另外一個自己(至少有一半的血液)夫妻卻是徹底不同的背景,兒女很難充分明白夫妻之間的愛恨情仇,所以很難介入父母的衝突。
基本上,兒女出於父母,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不像婚姻還有毀約的可能性,所以要兒女在父母衝突中選擇立場不但是一種困難也是一件根本不該發生的事。
就算對錯明顯屬於某一方,我們也應該教育兒女不要選邊站,因為這會撕裂他們未來對婚姻的認知。
夫妻衝突時往往期待兒女來仲裁,這是因為不曾站在兒女的角度了解「手心手臂」的二難,再怎麼樣都是自己父母,兒女永遠不可能成為「家庭法官」,這從來不是功能的問題而是角色的死穴。
爸爸是天,媽媽是地。
天氣不可能常藍,地殼變動也屬自然,但要他們擇一而居卻是萬難。
明白這個道理的話,也不用向兒女告狀訴苦了,這只會增加他們無能為力的難受。
夫妻的問題最後只能自己解決或是尋求外界專業,找雙方長輩出面或是求助兒女都是無效之舉。
夫妻甚難,其理至簡,但誰也不願意連累孩子吧。
其實這就是教會的功能,但...誰又敢把家醜公諸於小組呢?
這就是我們文化的死結。
信仰若不能幫助家庭,那也只是口號而已。
但願基督徒能認清,團契小組最大的功能不是思想改造,而是彼此扶持。
只是,這條路還很漫長,希望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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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原始出處為愛加倍靈修中心之劉三講古 Agape Care Ministry
特別感謝劉牧師授權轉載。版權所有,轉載及相關版權問題請洽劉曉亭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