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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人才能當教會的領袖? (5-4-2020)

←【前一篇】為何基督徒要受苦? (5-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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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前書5:1-4》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

人所面對的試探不外乎三種:金錢、情慾與權力,基督徒被絆倒的也不鮮見,近年兩個超大型教會的牧者被判刑都與金錢有關,聖經也提到有些工人的神是自己的肚腹,凡是為了糊口才事奉的人都屬於此類。教會裡也有性醜聞,甚至有牧者犯法上報,權力的罪比較隱蔽,通常不致見報。

本來人想當教會領袖並無不對,聖經說『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沒有負面的意思,但人若有意或無意為了高抬自己,希望別人聽從而作教會領袖,就犯了人最基本的罪:以己為神,奪取神的榮耀,與金錢和情慾的罪一樣糟糕。經文告訴我們怎樣的人才能做教會的領袖。

首先,領袖必須謙卑。彼得不以使徒的身份來教訓眾長老,而是以長老的身份來“勸”同作長老的人。第二,領袖應比別人更多為基督受苦,不是一般的苦,而是因為反映、宣揚基督而受的苦。第三,領袖應比別人更有負擔和盡心竭力,因為我們牧養的是神用祂兒子的血所買來的羊。傳道人不是僱工,要別人催促才勉強做工,要找事情做、甘心和感恩的去做,因為服事群羊是神莫大的恩典。第四,照管、教導神的羊要清楚神的旨意和明白神的話,不然就不該做。第五,領袖應活出捨己的生命,為己一無所求,不為金錢,名譽,地位,權勢等來服事,也不戀棧這些事物。最後,不是靠命令,而是以榜樣來引導神的兒女。

所以教會的領袖不是靠爭取或投票得來的,人若在服事上有這樣的榜樣與見證,顯出這樣的特質才能作教會的領袖,也是最合適,神所揀選的領袖。若沒有這樣的見證就不應當領袖,即使別人推薦也要推辭。我們服事本不是為了得人稱讚,為滿足自己,乃是為神,也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和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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