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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基督徒要受苦? (5-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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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前書4:11-12,17-19》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

因為我們活在一個被撒但掌控又被罪破壞的世界,不管基督徒與否都會遇見苦難,所以主只應許我們有平安,沒有應許我們無災無難,我們只能選擇為自己的愚昧犯罪受苦,還是為主受苦。許多神所容許的苦難出自神的管教,為要救我們脫離罪惡,或是為了修剪我們更像我主,叫我們結果子更多,但是有一種最寶貴的苦難,就是為義守逼迫,與基督一同受苦。

本來這個道理也不難理解,不值得大驚小怪,我們既活在撒但掌權的世界,又活在罪人之中,我們若反映主耶穌,活出真正的善,怎會不成為眾人的眼中釘?主耶穌說:『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我們的主因為活出完人的樣式,堅稱自己是神的兒子,就被人釘十字架,你我作僕人的又怎能例外?我們若所受的逼迫不多,只能說我們離開主的形象還甚遠!

許多教會只講神的愛和赦免,神如何醫病、聽禱告,卻不談為主受苦,為義受逼迫,結果只能吸引那些為得好處而信教的人,他們把耶穌當作滿足自己的菩薩,只認耶穌為救主卻不認耶穌為主,而那些對人生尚有理想與抱負的人反而不信耶穌,造成教會軟弱,沒有見證。

其實人人都只能活一次,人生一定有苦難也一定會死,我們只能選擇為主而活,為主而死,死得有價值,或為自己而活,為罪而死,將來被定罪。經文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來審判的時候神的兒女也要受審判,神把義人與惡人的審判互作比較,因為神要用你我的見證來定惡人與那惡者的罪,所以為義受苦是非常有價值的,這也是主耶穌的見證。雖然審判通常有負面的意義,但是也可以宣判無罪,宣判我們是忠心的僕人,但願你我是後者。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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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雖然審判通常有負面的意義,但是也可以宣判無罪,宣判我們是忠心的僕人,但願你我及我們的親朋好友都是後者。

發言日期:20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