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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何罪?(11-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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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3:14,15,18,19》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兇手給你們。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弟兄們,我曉得你們作這事是出於不知,你們的官長也是如此。但神曾藉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

我們傳福音通常從人的需要入手,《屬靈四律》是神愛你,並且為你的生命有一奇妙的計劃,《三元福音》是假如你今天離開世界,是否肯定可以上天堂?或你的人生滿足嗎?耶穌能給你一個滿足的人生,現在直到永遠。但福音的部分若講不清楚,人信耶穌不過像拜菩薩,讓我們過一個美好的生活,死後也高枕無憂,特別是我們強調神有恩典,於是我們不必跟隨主,可以為所欲為,而今天教會了充斥著這種拜菩薩式的基督徒,也是教會沒有能力,沒有見證的主因。

從人的需要入手沒有錯,但是人真正的問題是沒有以神為神。人所以是罪人是因為離棄神,不以神為神,人所以有這麼多問題也是因為沒有以神為神,人若不回轉,按照神的地位來尊崇祂,按照神的權柄來順服祂,人的諸多問題不會得到解決。悔改是對神態度的回轉,不是承認自己犯過罪接受主耶穌免費的救恩求神赦免,(誰會無知到說自己沒有發過脾氣,得罪過人呢?)

彼得直指當時猶太人所犯的罪是不只離棄神,而且殺掉神所差來拯救他們的耶穌基督,人不以神為神已經罪該萬死,再拒絕神的救恩更是目中無神,一天神的審判臨到是必然的。我們傳福音也必須把這一點傳清楚,信耶穌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是人要脫離神的審判與震怒的唯一方法。

基督徒也必須反省,我們若只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卻不以神為神,這能算已經信神嗎?若只是把神當作解決困難,讓你心想事成的菩薩,豈非更藐視神、得罪神?神有恩典的意思是可以隨意犯罪而沒有后果,還是指在人離開神之後神給人第二次機會,還能靠著主耶穌的救恩得救?我們若“信主”之後卻繼續不以神為神,這樣的態度能得救嗎?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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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我們若“信主”之後卻繼續不以神為神,這樣的態度能得救嗎?

發言日期: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