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因對方改變而改變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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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7:14-15》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
教會有對夫婦,兒子有先天性腦病,引起癲癇,智力低下,情緒失控等多種毛病,為了保住孩子的命放下安定的職業、來到美國就醫,命是保住了,病況卻沒有起色,如是二十多年,隨著孩子漸長,照顧越來越難,也無法工作,只能打點零工,但是二人只有任勞任怨,從未發過怨言。
孩子生出來就是這樣,不是他的錯,但是要如此照顧已極不容易,特別不是一兩年,也沒有改善的希望,一些父母早就會放棄撫養,讓政府來解決。這也讓我想到基督徒結婚時的誓言:『……或健康,或疾病,至死才分離』,若沒有從神來愛的力量,有幾個人能做得到?而在婚姻的關係裡,最需要配偶支持,豈不是遇見逆境,軟弱,失意,貧窮,罹患惡疾,遇到意外之時嗎?
但是神的愛比我們所知到的愛更有過之,神收納我們成為祂的兒子,就永遠是祂的兒子,只有浪子與順命的兒子之分,沒有一事能改變我們是祂的兒子這關係,不是我們的錯祂固然愛我們,即使是我們的錯,自招苦難,甚至是我們犯罪,悖逆、頂撞我們的阿爸父,祂仍不會丟棄我們。祂會為我們傷心,祂會出於愛責備管教,但是祂的愛永不改變。
“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慈愛』一詞原文指盟約之愛,如同父母愛孩子,不是因為孩子可愛,而是因為這是我的孩子,所以不管這孩子可愛不可愛,健康不健康,我仍然愛他。當然沒幾個人能做得到,因為只有神有這種完全的愛。
但願我們因為神這樣的愛心中有平安,不管你今天是什麼光景,都能回到神懷抱這避風港,也求神用祂的啊愛充滿你我,即便為我們覺得被人辜負,我們仍然對人有不變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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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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