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會領袖應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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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上3:11-14》耶和華對撒母耳說:「我在以色列中必行一件事,叫聽見的人都必耳鳴。我指著以利家所說的話,到了時候,我必始終應驗在以利身上。我曾告訴他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所以我向以利家起誓說:『以利家的罪孽,雖獻祭奉禮物,永不能得贖去。』」
以利的罪聖經記載得很清楚,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祭司有監管如何獻祭的責任,以利明明知道他兒子的惡行,卻礙於是自己的兒子,不加禁止。許多人用人唯親,把親情或個別的情誼置於原則和規條之上,即使做得不好甚或犯錯也置之不理,若在私人的事上這樣做別人管不了,若在公家的事上這樣做影響極大,甚至是犯法的。事奉神更不能這樣。
再者,以利明白神的吩咐,自己卻不遵守神的吩咐,這樣的工人只是個執行宗教儀式的花瓶,無法教導與影響他所帶領的以色列百姓,因為他連自己的兒子都影響不了。這也是所有服事神的人和教會領袖的鑑戒,如果我們自己都不能遵行神的話,我們的家庭、為人都不足以讓他人效法,還不適宜作傳道人,以福音養生,我們不能因為讀過神學就認為自己可以當傳道人,需要多等一等,最好帶職事奉到得到別人的肯定,神的話告訴為我們,教會的長老應無可指責。同樣,教會尋牧,品格與事奉的心志比一切都重要,不能因為講道好就認為能當傳道人。
神重重刑罰以利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就是用他作例子教導以色列的百姓,使聽見的人都必耳鳴,好知所警惕。教會的領袖,神的工人既有引領神兒女的責任,他的生活行為就要作信徒的榜樣,如果他們不能稱職,甚或得罪神,他就要成為一個反面的教材。聖經的原則『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不會改變,但願教會的領袖,傳道人都盡心竭力,忠於所托,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神無愧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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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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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原則『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不會改變
發言日期: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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