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莫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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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書1:15-16》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
每一個人進到教會都帶有一些自己的色彩,許多糾紛也由此而生,教會增長的原理會告訴你:教會的成員越一致成長越快,但是神的話卻相反,不主張猶太與希臘信徒分開:『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12:13),也不主張教會由背景、意見相同,靈命成熟的精英份子組成:『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林前12:22),神有意把不同的人放在一起成為教會,甚至把軟弱的人放在教會裡,因為有差異才能學習彼此相愛,何況許多差異如同吃飯,有人愛吃麵條,有人愛吃米飯,沒有對錯。
當然這不是指在真理上可以藉相愛之名而隨便,正如我們不能把我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但是很不幸,當教會領袖的屬靈生命不豐盛,對神的話不夠認識時,常會把一些沒有升級根據,自己的背景、喜好帶進教會,或堅持一些已經過時的教會傳統,不能分辨什麼是不能改變的基要真理,什麼是可以改變的規條,把不必要的規條強加在信徒身上;更糟糕的是讓人產生錯覺,只有遵守某些規條就是屬靈,反倒忽略了與神相交的活潑關係。
革哩底教會就有這樣的人,堅持猶太教有關飲食的律法,並指責不守這些律法的信徒為不潔淨。不只這樣,他們只守住這些規條,在生活的其他方面,他們的行事為人卻看不見從神來的美德,因為他們的內心黑暗,就如同耶穌在世時所責備的法利賽人一樣。
當日的教會有這些法利賽式的信徒與教師,今日的教會也會有這樣法利賽式的信徒與教師,我們必須堅持以神的話為標準,更要看重人與神的關係和人內心的表現,切戒做個法利賽式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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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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