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會領袖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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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書1:5-9》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教會許多爭執都因牧者與長執的權限不清而來,牧者認為他念過神學,又有牧會經驗,應帶領教會,有最後話事權,長執覺得自己更有社會經驗,在教會更久,知道教會的需要,一言堂也太危險,需要製衡,常把牧者看為講道機器,告訴牧師如何牧養,牧者若不會虛己,如何吞得下?
聖經給我們看見的模式,是既不民主,也不獨裁,我們既遵主耶穌為教會的元首,就要讓最認識神心意的人來帶領教會。因此在教會初期,信徒屬靈的光景還跟不上,工人有話事權,所以革哩底的長老是提多設立的,而提多的權柄又是從保羅來的,接受保羅的監督。
既有提多,為何還要設立長老?因為教會本來就應該產生工人,有人有能力擔任長老,就該鼓勵他們承擔更大的責任,服事、領導教會。經文裡的長老是眾數,可以彼此勉勵,不是一言堂。但長老不是隨便設立的,必須符合多個條件,一是生命的見證和品格,必須個人與家庭有見證,能捨己與自律。二是熱心服事。三是全人奉獻,肯為真道犧牲。四是在神的話語上有服事的恩賜。
沒有一個制度能代替屬靈的品質,如果教會的牧者和長老不能符合這些條件,卻又帶領教會,不管領袖是一人還是多人,出問題在所難免。所以要教會沒有問題要從追求靈命長進,禱告,讀經,作門徒,這些根本的屬靈操練做起,而那些不能滿足這些條件的牧者和長執該有自知之明,從領袖的崗位上退下,因為我們一天都要向神交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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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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