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國倫理(一)「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就是要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3:34愛?為何耶穌說這是新的誡命呢?《妥拉》(摩西五經)不是教導我們要彼此相愛嗎?不就是愛你的鄰舍嗎?是什麼讓這句話變得如此獨特呢?基督徒常常引述這節經文作為倫理原則的基礎。他們聲稱新約不再以猶太人立法規定的道德為準,而是以道德行為的永恒原則為準,那原則就是彼此相愛。不過,問題出現了。二十世紀大有影響力的聖經學者蔡爾茲(BrevardChilds)(注)觀察到:「聖經的故事不是一系列有關品德、性情和道德的教導。聖經主要關注的不是人的作為,而是神的作為。不是人對神正確的想法組成了聖經的內容,而是神對人正確的想法組成了聖經。」換句話說,聖經不是人嘗試開發對神的感謝,或是以神為基礎的倫理規條。聖經是神對我們的意念!嘗試從聖經找倫理的原則,我們就會錯失真正的重點,因為聖經不是關乎倫理的原則,而是關乎神對人的狀態的看法。(待續)註:蔡爾茲(Childs, Brevard S)《舊約神學:從基督教正典說起》(Old Testament Theology in a Canonical)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