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教會作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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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3:8-12》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女執事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執事』與僕人同一個字,就是指做事的人,從『也是如此』可見神對執事靈性的要求與監督無別,可見與靈命高低無關,卻與恩賜及才幹有關,羅馬書12:8,帖前5:12和林前12:28都提到治理是教會所需要的功能之一。在世人的觀念裡,管理者的地位較高,被管理的人的地位較低,在教會卻不可如此。
主耶穌說:『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他在與門徒吃最後一頓晚餐時替他們洗腳,哥林多前書12章特別提出教會像一個身體,不管我們的功能是什麼,我們像身體中的肢體,不只要分工合作,和睦共處,更要彼此扶持、幫助而不是彼此要求,以期彰顯有神的愛在我們中間。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5)在這勾心鬥角,人把滿足建立在貶抑他人,高抬自己的世界,有神的愛是教會最吸引人之處,而同工之間不能彼此扶持,不能和睦共處,互相攻擊或攻擊他人,是教會最令人反感的地方。有人為了避免教會出錯,強調同工之間必須互相制衡,這是世人的做法,教會裡應彼此幫助。彼此制衡與彼此幫助好像相差不大,卻是有愛與沒有愛的差別。
神要求執事同樣要有美好的家庭生活,國人講究修身才能齊家,齊家才能治國,(其實這樣的智慧也是從神來的),在教會服事的同工豈不更應如此!上一代許多傳道人因為忙於服事,孩子不信,或品行不佳,不足為法,聖經的教導是治理好你的家,才能治理神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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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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