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多講恩典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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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1:8-11》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許多教會仍然活在舊約時代,過份注重可行和不可行do’s and don’ts,卻少講父、子、靈,少講神的愛與赦免,少講生命、親近神、十字架、福音的大能,或相愛、作肢體,結果彼此挑剔、不滿,有人守住一些規條便沾沾自喜,反而生命不成長,又被世人視為政治不正確。
『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但另一方面,所有真正重生得救的信徒『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在神的眼中已是義人。所以律法並不是為信徒設立,提供在每個處境中的可行或不可行,而是向不信或遠離神的人顯明他們的罪性,因他們所犯的罪認識自己的無能,在罪權底下如何無可奈何,從而引導他們歸向神,接受從神來的赦免與得勝罪權的釋放。這才是那榮耀福音的內容。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福音本不是為了定人的罪,而是讓人認識神的愛與赦免,以及得著新生命後榮耀的釋放。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是因為他們拒絕神的拯救,這是不需要我們來作的。
其實在我所認識的人中,絕少有人真的不知罪,不過是『死雞撐飯蓋』,要保護自己的尊嚴,你越說他有罪他越不會承認。其實人外表越剛硬,裡面越脆弱,越需要得到別人的同情,同理,和接納。你若講自己在罪中的掙扎,如何因為認識主而得釋放,更能打動他的心。
今天教會最缺乏的是願意承認自己有罪的信徒,並因信主耶穌而得釋放的見證,你有什麼見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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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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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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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孩子見證是數算不盡.求您讓孩子能有機會使多數人看到見證.因孩子的行為而接受真正屬靈的基督徒是良善的.
發言日期: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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