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神的主權與神的後悔
|
|
←【前一篇】神,我的窯匠
|
【下一篇】像貓呢?像狗呢?→
|
|
《耶利米書18:6-10》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嗎?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建立、栽植;他們若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不聽從我的話,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所說的福氣賜給他們。
因為人的敗壞和理性有限,很容易把時間花在沒意義的神學辯論上,引起教會紛爭,忽略了跟隨主,傳福音,其一就是加爾文派和阿米念派的爭辯。神有沒有主權不因人的行為,隨己意揀選人,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當然有。羅馬書9章就這樣說。而且如耶利米,保羅也用窯匠為例:『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那麼人有自由意志嗎?也有,雖然人性被罪扭曲,人人都戴了有色眼鏡,或說,人沒有絕對的自由意志,神卻能給人足夠的自由作決定,所以人要為自己的決定與行為負責,要悔改。
自由意志是神照祂形象造人最奇妙的部份,人的高貴和價值都與人的自由意志有關,真正的善是即使有損失仍選擇做對的事,真正的愛是不可愛的仍選擇去愛,真正的順服與謙卑是可以不順服或不謙卑時仍選擇順服和降卑,(所以神必須三而一,不然對誰順服?對誰謙卑?)而且神對人的愛莫過與此,祂本有絕對的自由,卻讓人有反對、拒絕祂的自由,等於祂的自由不再絕對,不過這也無損神的主權,因為祂是用祂的自由放棄祂部份的自由。
神也會因人意所決定的行善或行惡後悔,難道神會似是而非,祂的旨意不是絕對不會改變的嗎?我們為何一定要找到答案?當我們要求神一定要配合我的邏輯,人已把理性放在最高的地位上以理性為神!我們想不通不等於神也不通,我們認為神的揀選沒有理由不等於神沒有一個合理的理由,祂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更重要的是這顯示了神的愛與公義,人在罪中仍可回頭,人在恩中可以離開神被棄絕,所以要隨時警醒,但與永不失落也不衝突。
|
|
|
|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繁體每日靈修】
每週一至週五寄發,歡迎轉載,轉發,或邀請朋友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