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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11:23-27》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 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遇著船壞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裡。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裡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
保羅所以能被神用,因為他毫無保留,完全奉獻自己,基督耶穌的福音能夠在短短的300年傳遍羅馬帝國,包括歐洲,北非,中東,中亞,當時的文明世界,也是因為當代的基督徒視死如歸,完全奉獻自己,耶穌11個門徒和保羅,幾乎每一個都是殉道而死的,還有無數其他的基督徒。
許多人把作傳道人和全人奉獻混為一談,覺得肯作傳道人已經是很大的犧牲,其實這不是聖經的教導,所有信徒都應該毫無保留的,把自己完全獻給神,羅馬書12:1『當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不是對傳道人說的,是對每一個信徒說的。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是對眾人和所有門徒說的,因為我們都不是自己的人,是主用重價買來的。(林前6:19-20,今天的教會失去能力,是因為傳道人以為自己已經奉獻,沒有把自己完全獻上,信徒就更不用說,信徒以為有傳道人“奉獻”就夠,自己更不必全人奉獻。
保羅這樣描述他所遇見的迫害和苦難,正是要讓我們用來對照自己,我們願意為主受這些苦嗎?若答案是『不』,我們沒有把自己當作活祭獻上。
不是每一個人都要像保羅受那麼多苦,最後殉道,神知道我們的度量,不會叫我們遇見試探過於我們所能擔當的,我們也不配,但是這樣的心志不可少。
其實捨己的意義比為主受苦更多,更是願意為主放下我們的自我,我們的權利,我們的自以為是和個性,我們要做自己的心。保羅效法他的主,對什麼人就做什麼人,不堅持做猶太人,接納異己,多受誤會,只求別人能認識神,能得福,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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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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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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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只求別人能認識神,能得福,我呢?
發言日期: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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