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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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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5:21》神使那無罪(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這節經文有一個重要的片語:『在他裡面』,指在基督裡面。在新約聖經,『在基督裡』出現過33次。 『在他裡面』或『在他們裡面』25次,『在我裡面』17次,『在你裡面』7次,少數幾次是指基督與神的關係,譬如約翰福音14:10,11: 『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大多數都是指基督與信徒的關係。正因為聖經用『在…裡面』來形容基督與父神的關係,我們在基督裡就非同小可,基督與父神如何是不可分割的一體,我們信主以後,也能與基督成為不可分割的一體。

但是當聖經把『在他裡面』或『在基督裡』用在信徒身上時,這也是我們要繼續追求的狀態,約翰福音15:4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 』我們在基督裡,才能活出基督的樣式。所以有人把我們活在世上這一段時間定義為already by not yet(已濟未濟),已經得到卻未完全得著,已經是神的兒子,有神兒子的名份卻不完全像神的兒子,未活出神兒子的實際,這也是為何保羅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 』但神已賜我們聖靈為憑據(原文是訂金),我們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子。

神讓祂的兒子,那無罪又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我們若在主裡,神就看我們如同看見祂無罪的兒子,他已為我們接受了神公義的審判,讓我們的罪一筆勾銷。我們因信住在主裡面更述說了神的愛,神的義不只表現在祂不能容忍罪,在祂公義的審判上,更在祂對罪人的赦免上,所以我們在他裡面也成為神的義。我們更可效法保羅,竭力追求住在主裡面,好活出基督。神付了那麼大的代價,不只要我們成為祂的兒子,更要我們活出祂兒子的樣式,成為世上的鹽與光。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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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神付了那麼大的代價,不只要我們成為祂的兒子,更要我們活出祂兒子的樣式,成為世上的鹽與光。

發言日期:201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