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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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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1:12》我們引以為榮的,就是我們處世為人,是本著神的聖潔和真誠,不是靠著人的聰明,而是靠著 神的恩典,對你們更是這樣,這是我們的良心可以作證的。(新譯本)

本節《和合本》的翻譯:“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容易誤導,以為良心絕對正確,凡事“憑良心”即可,故採用《新譯本》較清楚的翻譯。保羅引以為榮的不是他的良心,是他本著神的聖潔和真誠處世為人,有良心可以作證。

許多華人自誇行事為人憑良心卻彼此衝突,因為良心不一定準確。保羅多次用良心一字,卻不認為良心等同神的聲音,只是人按照自己所知的最高標準來判斷行為的機能。良心能被罪污染和扭曲,所以人可以自以為有良心卻沒良心。《提前4:1-2》提到在末世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所以不只不信的人的良心不可靠,信徒的也不完全可靠,只有神最後的審判才是最正確的。

但良心有同作見證的功能,若連自己的良心也過不去一定有問題,《羅14:23》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就是指若某一件事叫我們的內心不能坦然,這樣還去做就是罪。

有個父子騎驢的故事說無論我們做什麼都會被人批評,人從不同的背景出來,對事物的判斷本來就不一樣,也有一些人就是喜歡挑剔,被人批評在所難免,我們若太在意得到所有人的認同就什麼事都不能做,保羅當年也飽受哥林多人的攻擊。有時我們要學背十字架,做主要我們做的事,選擇不聽閒言閒語。我們本不是求人的喜悅,是求神的喜悅。

因此我們更應常親近神,與神有活潑的關係,常求神光照,體貼聖靈,以期有無愧的良心,讓我們的良心同證我們是行在主裡。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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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我們本不是求人的喜悅,是求神的喜悅。

因此更應常親近神,與神有活潑的關係,常求神光照,體貼聖靈,讓我們的良心同證我們是行在主裡。


發言日期: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