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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3:1-3》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人言可畏,言語的殺傷力極大,雅各書三章說:『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舌頭在百體裡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看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裡點著的……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希特勒能夠動員整個德國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與他超人的演講能力不無關係。

現今的世界看重言論自由,所以不管講什麼都行,不必正確,不必有根據,總之言者無罪,可怕的是這樣產生另一種後果,不只縱容語言暴力,而且歪曲事實,誰掌握了話語權,誰的聲音大,誰更博眼球,誰能煽動群眾,誰的話就是真理,反正謊言說了一百、一千遍就成了事實。

基督徒不至於故意說假話,但也很容易在話語上犯罪,一是『隨夥佈散謠言』,別人說什麼,我們不加證實也跟著說什麼,這樣謠言就會變成事實。經文三次用『隨夥』,『隨眾』,表示大多數人的意見也不一定是真的,要自己去搞清楚才可發言,不然你就為謠言做了一個放大器。

第二要小心自己的偏見。經文特別提醒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因為基督徒特別容易同情弱勢群體,結果偏袒了也不自知。譬如同性戀是弱勢群體,有時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我們應該去幫助、保護他們,但不等於我們要認同他們的行為,說這與罪、與道德無關。

即使說實話也不一定是誠實的,我們若只挑一個人的缺點而隱瞞他的優點,很容易會令聽眾以為這人一無是處,當然也不誠實。所以不要以為『用愛心說誠實話』就可以,千萬要慎言!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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