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恩典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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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1:13-14》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遠在三千五百年前,當以色列人還在曠野漂流,神就為他們制定法律,讓他們之所遵守,與當時絕大多數人彼此攻擊,弱肉強食,無法無天大相徑庭。在上一章神頒布十誡,這一章就把十誡的原則落實到生活的細節裡。我們作神的兒女,也得注意生活的細節,把所信的活出來,雅各書二章說:「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明顯經文不是說我們因好行為得救,而是說行為是一個人信靠神的必然後果,若有人說他已經接受耶穌基督作救主,卻毫無改變,他的信要麼沒有搞清楚,要麼是假的。
但是在神絕對的要求裡有恩典,再一次讓我們看見人得救不是靠行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填命,血債血償過份簡單,這種思維造成人類復仇的心理,冤冤相報何時了?
神把殺人分成誤殺與謀殺,本來沒有殺人的動機,因一時憤怒下手過重,或因意外致人於死,神為他們設下一個逃跑的地方保命,讓兩造冷靜下來,再想一個刑罰的辦法。但人若畜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神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治死。當時以色列人還在曠野,這逃跑的地方後來成了『逃城』的藍本,以色列人進迦南後設了六個逃城,給誤殺別人的人逃避追殺。
到了新約,希伯來書六章說主耶穌就是我們的逃城、我們的避難所,我們雖不完全,他是我們逃避滅亡,傾訴軟弱之處,但『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可見神看重人的內心與動機,我們若把神的恩典看為平常,沒有真心悔改,把信耶穌看如多買一個保險,神是知道的,即使去教會,如同逃到祭壇那裡,也無濟於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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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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