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寬容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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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下30:19-21》以法蓮、瑪拿西、以薩迦、西布倫有許多人尚未自潔,他們卻也吃逾越節的羊羔,不合所記錄的定例。希西家為他們禱告說:「凡專心尋求神,就是耶和華他列祖之神的,雖不照著聖所潔淨之禮自潔,求至善的耶和華也饒恕他。」耶和華垂聽希西家的禱告,就饒恕百姓。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大大喜樂,守除酵節七日。
有人覺得舊約的神鐵板一塊,毫無通融餘地,其實未必。『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沒有必需嚴格遵守的律法,就沒有恩典的必要。但是我們若仔細讀舊約,就會發現神有極溫情的一面,祂對那些離棄神被敵國蹂躪的以色列人說:『你們為什麼屢次悖逆,還要受責打嗎?你們已經滿頭疼痛,全心發昏。』(賽1:5)祂讓那被掃羅追殺,飢寒交迫的大衛和他的跟隨者吃聖所撤換下來的陳設餅;同樣,神讓那些已經好幾代人遠離神的以色列人吃逾越節的羊羔,沒有追究他們沒有按聖所潔淨之禮自潔的罪。
當我的孩子還小,我們還是有體罰的,家法是用燒菜的木鏟打屁股,每一歲打一下。當然家法不能常用,只能用在最嚴重的過失上,譬如偷盜,撒謊,打開爐頭的開關,或咬了別人的孩子,而且警告多次還明知故犯。好像很嚴厲,其實加起來體罰不滿十次,而且孩子五六歲後就不再需要。我又為自己立下規矩,若生孩子的氣就喪失處分孩子的資格。也千萬不能忘記,處分後要表示完全的赦免,還要更多表示你愛你的孩子。
我家的老二特敏感,打第一下就求饒,作爸爸的雖然硬著心也於心不忍,結果總是減刑,掛賬到下一次,以我這樣一個不完全的人尚且如此,何況神?
耶穌讓偷竊的猶大繼續掌管錢囊,差派他去傳道,在最後的晚餐還洗他的腳,讓他與其他門徒同守主餐,(當然他是吃喝自己的罪,讓撒但進入他的心),我們對人也這樣寬大嗎?教會又應如何愛軟弱的信徒?指出信徒所犯的罪是應當的,但目的是為了挽回,如何執行紀律,值得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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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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