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怎樣才算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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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0:11-14》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一些訪問學者,雖然明白了福音真理,很想相信,但是怕回國後不便,既想相信,又怕信後會受壓力,受逼迫。一天讀到這節經文:「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大為高興,這樣倒容易,許多達官貴人遇到困難也求神拜佛,我不過換個名字叫耶穌,以為這樣就可以繞開信不信的問題,一定不會受逼迫,誰不知這樣沒有真正求告主名。
不錯,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但是怎樣才算求告主名?經文說「主」名,表示你真的把他當作主人,又表示你是他的僕,在寫聖經的年代,這個「僕」是指奴僕,完全屬於主人,聽命於主人,為主人工作,他生存的意義就是為主人來活。
當然,在人的社會中這很不合理,沒有一個人或制度能擁有別人,把別人當奴隸,神的話告訴我們每個生命都同樣寶貴,有同樣的價值,所以基督徒做了不少釋奴的工作,(但很可惜今天在很多社會仍然有人奴役別人);但是這個主人如果是神就當之無愧,因為祂創造我們,又愛我們到一個地步,為我們犧牲祂的愛子。人的問題與苦難,正是因為不肯回歸祂的權下。
主的「名」又特別指出他的身份,地位與工作。他是獨一真神,是神的兒子,他來到世界為世人贖罪,一個真正求告主名的人必定也接受他的身份,地位與他為我們完成的救贖大功。你若這樣求告他,當然得救了。所以下文說:「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不這樣信就不能這樣求。
世界上最快的跑車名Hennessey Vernon GT,每小時可跑270英里,但你若半信半疑,只相信它每小時能跑60英里,即使你坐了上去也不敢開快,那樣車子再快都沒用,因為你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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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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