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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會領袖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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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下26:16-19》他既強盛,就心高氣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華他的神,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祭司亞撒利雅率領耶和華勇敢的祭司八十人,跟隨他進去。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對他說:「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吧!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神必不使你得榮耀。」烏西雅就發怒,手拿香爐要燒香。他向祭司發怒的時候,在耶和華殿中香壇旁眾祭司面前,額上忽然發出大痲瘋。

烏西雅所犯的罪與他父親犯的罪不同,他父親犯的罪是打勝仗後把敵人的神像擄回立為自己的神,一方面是為了羞辱敵人,意思說:『你看,你無力保護你們的神,現在你們的神要倒過來保佑我。』另一方面是他對真神不專一,以為每位神都一樣,多多益善。烏西雅犯的罪是覺得自己也很愛神,且得神賜福,可以代替祭司向神燒香,但是他們二人犯罪的基本原因是一樣的,就是心高氣傲,對自己的感覺過份良好。



今天教會也有這兩種人,一種人覺得自己也幹得不錯,不是那麼需要神,把一切事情抓在自己手中,忘了當年信主時是何等可憐無助,苦苦求主憐憫。有時甚至覺得真神可有可無,不過如買保險,多買幾個何妨,雖然沒有設立有形的偶像,卻有許多無形的偶像,既靠神但更靠自己,既要神也貪愛世界,貪愛錢財,名譽,地位,權力,以這些為自己的神。



另一種人覺得自己的靈命不錯,傳道人能作的事他們也能做,就驕傲起來。這種現象在北美教會尤甚。北美教會有個優點,就是不太在乎誰是傳道人誰是信徒,人人皆祭司,信徒同心合力,有什麼恩賜和力量的就貢獻出來,本來是合乎經訓的好事,可惜他們成為教會領袖之後卻走到另一極端,他們可以督促牧者,自己卻不必受任何約束。人敗壞的本性本來就不愛受約束,亞當夏娃犯罪就是因為不愛受約束,所以人都喜歡做頭管理別人,自己卻不必接受管理。



烏西雅的失敗正是在此,他遵行主道,蒙神賜福,結果忘記了使他得福的是神,覺得自己有資格如祭司一樣向神燒香,越過神給他的位份,結果長大痲瘋,自以為能當教會領袖的要引以為戒。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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