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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公益慈善的國家-(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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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是貧民窟林立的國家,政府法令規章必定愈不可思議,就以公益慈善來說,政府非旦不鼓勵,反而限制重重。

2008年5月緬甸發生的大水災,死亡20餘萬人,數百萬人無家可歸,世界各國包括聯合國在內都紛紛伸出援手,大量救援物資堆積仰光動彈不得,人員亦無法進入。後來海地也發生大水災,災情與緬甸大洪水差不多,但海地歡迎外國援助進來,所以海地獲得的外援高於緬甸100倍。

非但如此災區軍隊五步一崗,禁止救援人員靠近,完全阻隔國外救援進入,而事實上緬甸政府獨立救災根本無能為力,自己無法救,又嚴阻國外救援,而死亡、流離失所的百姓卻逐日增加,真不知道這些國家的領導人,心裡究竟在想甚麼?不可思議。

在緬甸設立慈善機構,早年根本不許可,不僅外國慈善機構無法在緬甸成立組織,即連緬甸自己人想成立公益慈善機構亦不可能。

近年緬甸宣稱自由開放,設立慈善機構雖然可以,但仍然阻礙重重,不得其門而入。

在緬甸最有公信力的慈善機構,博愛慈善救援會 (Noble Compassionate Volunteer Group 簡稱 NCV),在緬甸大洪水時,也是未經核准的組織,但聯合國及各國援助單位,在緬甸因無法找到合法登記的慈善機構為配合單位,大家乃紛紛找NCV簽約進行救災工作,尚未合法登記的NCV辦公室掛滿了聯合國及外國救災機構合作救災的簽約書,NCV合法登記只是最近的事。

在貧民窟林立的國家,遇有災難,最先受害的就是居住在貧民窟裡的人,這些救災需要量大,且時間迫切。如准設立國外慈善機構,救援可立即展開,這對當地人民絕對有利的。

當地政府應該感恩歡迎才對,但事實上反而是,他准許你的救災是對你的恩惠。

這種現象不僅在緬甸,在其他國家亦多如此,只是程度有別而已,去此類國家設立慈善機構,必須有很大的愛心,因為只有愛心夠大的人,才有足夠的耐力,去忍受那些不可理喻的申請手續及日後的刁難。

有時真想放棄,但是看到那些苦難的人,心又軟了下來,前進的力量就又增加了,這是許多到貧民窟林立國家辦慈善工作,共有的經驗。

有些國家設立公益慈善機構不難,但實際操作時卻困難重重,弄得大家愛心大受傷害,有不如歸去,算了,不幹了的感嘆。

我們台灣就是如此,公益慈善機構的主管機關,他們常是衙門心態,所訂法令規章多是防弊而嚴苛的,這樣發生問題時,他們可以沒有責任。所立的管理規則常是閉門造車,不食人間煙火。

我們常說天下烏鴉一般黑,這話似乎是蠻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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