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與人衝突怎辦?
|
|
←【前一篇】如何禱告
|
【下一篇】神果真與世人同住在地上嗎?→
|
|
《歷代志下6:22-23》人若得罪鄰舍,有人叫他起誓,他來到這殿,在你的壇前起誓,求你從天上垂聽,判斷你的僕人,定惡人有罪,照他所行的報應在他頭上;定義人有理,照他的義賞賜他。
從22節開始,所羅門為七種人特別需要神憐憫的情況禱告,分別為:一、紛爭;二、戰敗;三、旱災;四,苦難與疾病;五,外邦人的祈禱,六、奉差遣與仇敵爭戰,七,被擄。在此我們也可以學到一些有關禱告的重要功課。
第一,這七種情況都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了以色列人和以色列國。我們禱告也要有廣大的心胸,少為自己求,多為別人求。人愈多為別人求,自己的需要也會得到解決,因為施比受更有福。
第二,所羅門禱告時這些事都未發生,所羅門也不是為這些事禱告,而是為將來禱告的人禱告,因此我們不必等到面對難處才禱告,難處未發生就可以禱告。
第三,我們不是馬虎的求不遇見難處或難處趕快過去,所羅門為人代求,他求神給人回轉的機會,憐憫回轉的人,垂聽他們的禱告。只求難處過去只是把神當作萬應靈丹,人不會學到功課。
第四,所羅門把人與人的衝突作為第一個要帶到神面前的功課,因為人不會天天遇到災禍,卻經常會與別人衝突,這是我們反省自己和尋求神憐憫的最好機會,別等到有重大困難才尋求神,才會快速成長。再者,人不處理與別人的關係,為其他難處的祈求也不會蒙神垂聽。《太5:23-24》說:『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主禱文》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第五,人與人的衝突一定各有各的道理,許多衝突與雙方的成長背景,觀點與角度有關,清官難審家務事,怎樣才算合理很難斷定,所以要帶到神的面前,各人反省自己。要知道自覺有理不一定就是有理,一天神要來審判我們,那時才知道自己理虧就太遲了。不如現在多讓步一點吧。
|
|
|
|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繁體每日靈修】
每週一至週五寄發,歡迎轉載,轉發,或邀請朋友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