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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要求,還是自討苦吃?---什麼是「多走二里路」?

←【前一篇】十字架還是自討苦吃?---謹防「救世主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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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好強喔,你的十字架好大一支,既然如此,乾脆連我的一起揹,應該沒差吧?
???
聖經不是說「有人打你左臉,就連右臉也給他打,有人拿你的?衣連外衣也給他,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就陪他走二里」…
如果照這種邏輯,那就由台灣的基督徒來均分全國房貸算了,反正背一家房貸跟十家都差不多,既然已經揹自己的十字架,那就「大夥一起上吧」…要不這樣吧,就規定基督徒繳稅,其他人免繳,由我們偉大的基督徒來扛起全國吧!
至於有人欠基督徒錢,我們就「免他們的債」,這樣大家開心了吧?
若是這樣,誰還敢當基督徒?
所以,請大家不要無限擴張這些經文,把基督徒講成「不反抗主義」,任人宰割,予取予求。
事情的真相很簡單:請大家揹「自己」的十字架就好,不要去揹別人的,因為光是自己的就夠受了,理論上,應該沒有任何人有能力去揹別人的,因為那就「越界」了,你變成代替別人活著了,這是不被允許的,雖然我知道您是大善人,完全是一片好意,但是還是不可以,不然就是「自討苦吃」。
可是聖經說「彼此相愛」啊!
那你乾脆把別人的孩子帶回家養,別人的業務帶回家做好了。
難怪,很多老婆都抱怨,自己老公很喜歡幫忙大家,但是自己家的事都不做…可真是彼此相愛哪!
這就不是彼此相愛而是本末倒置了!
既然如此,聖經為什麼還要我們多走二里路?
這真是重點中的重點!
請注意,耶穌用三個重疊的例子說明同一件事,就是「非自願」!
耶穌顯然注意到「身不由己」這四個字。
許多聖經學者提起,當時羅馬政府有一種規定,就是羅馬兵丁可以徵招你為他服務,例如為他揹行李走一里路,這件事也發生在耶穌身上,就是他揹十字架的時候,兵丁徵招了一個古利奈人西門背耶穌的十字架。
可見,人生會遇到很多「身不由己」的情況,你必須去做一些事,這些事跟道德無關,可能是人際關係的衝突打臉,可能是經濟上的借貸或是被佔便宜,更可能是被硬凹去做某件事,這時候怎麼辦呢?你能拒絕就拒絕,但是有時候就是會「很難處理」甚至無奈,這時候,耶穌提出一種解決方案,他認為傳統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只是冤冤相報而已,他建議不如「乾脆一點」,阿莎力一點,好人做到底,這是某種自我要求的態度。
「以牙還牙」本來是一種基本的「公平」原則,只是人生很多時候不是公平與否的問題,很多情境是一種做人的智慧,人家又不是每天打你臉拿你裡衣,就算了。
簡單來說;做人痛快一點,不要不情不願然後碎碎念,人生很煩的常常不是「十誡」,而是?衣外衣跟幾里路的芝麻爭議,然後彼此打臉。
基督徒乾脆一點啦!
老媽要你洗碗,就卯起來連衣服一起洗。
老婆要你買菜,就狠下心順便買一束花。
如果你有別的選擇,不是早就…
別提了…
何苦咧…
計較什麼啊…
到底懂不懂啊?唉…….


本專欄原始出處為愛加倍靈修中心之劉三講古 Agape Care Ministry
特別感謝劉牧師授權轉載。版權所有,轉載及相關版權問題請洽劉曉亭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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