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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3 章 8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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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不可虧欠人只是消極被動,因為是律法;常以為虧欠卻是主動積極,這是愛的見證。基督徒活在地上,不只作好公民不犯法,更應向人有種虧欠感。像中國人所說的,總覺得欠一份人情債,我們要盡力去恩待別人。

以前看過一篇文章,題目是「要做得比對更多」,基督徒不但要做得對,這是應盡的本份;更要做得比對更多,更進一步關心別人的需要。我們很容易外表上不虧欠別人,不加害別人,但在心裡卻不是如此。特別當你有個死對頭在公司裡,他八面玲瓏,能力比你強,人際關係又比你好,你是敢怒不敢言。終於有一天他無意犯了一個大錯,老板一氣之下就把他解雇,對你而言真是大快人心。

我們常因別人受苦而暗地歡喜,因為別人的失敗,顯得好像我們比較成功,別人的罪,顯得好像我們比較清高。的確,我們外表上沒有虧欠人,他失敗跌倒也不是我們的錯。但我們卻沒有愛心,沒有在他們失敗跌倒時付出關懷,反在旁邊幸災樂禍。所以當我們光憑律法而行時,只能顯出人的不義,卻不能使人歸正,來彌補罪帶來的虧缺。但當我們用愛來接納別人時,就能帶給罪人盼望;愛,就使人的心回轉向神,使罪的虧缺都被填滿,所以保羅說「愛人,就能夠真正完全了律法」。你願意在每天生活中多走那一里路嗎?凡事不但不虧欠人,反而要常以為虧欠。


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
主,求你將十字架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使我們樂意為你的緣故,多走那一里路。讓我們凡事常以為虧欠,也能把你的愛傳遞到生活周圍的人。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阿們!


本文作者為矽谷生命河靈糧堂劉彤牧師,蒙允轉載 【關於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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