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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的呼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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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菜種靈修日誌2014.10.14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財利的意思)。」(馬太福音六:24)
事奉主,就是與主同住;一雙腳不能踏兩隻船,只能陪同一位主,我的主、我的神,我要與祢同住!
事奉主,就是跟隨主;而一雙腳不能走兩條路,只能跟隨一位主,我的主、我的神,我要跟隨祢!


本文作者為夏忠堅牧師 (中華基督教福音協進會/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秘書長),蒙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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