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家庭關係:左鄰右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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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菜種靈修日誌2014.6.17
「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利未記二五:14-15)
「童叟無欺」是傳統商家的美德,與左鄰右舍來往更是如此。農業時代的左鄰右舍也許相隔幾畝田,現在的左鄰右舍卻只隔一道四吋磚牆,遺憾的是現代左鄰右舍但要不是彼此冷漠以對,不然就是彼此虧欠。
禧年來到,出售典押的土地都要物歸原主,因為田地財產的所有權都屬于神,人只有使用權而已;買賣田地的標的也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與左鄰右舍相處,如果能貫徹認知我們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管理權,我們就更容易彼此退讓、相互尊重,與左鄰右舍相處就不會彼此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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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夏忠堅牧師 (中華基督教福音協進會/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秘書長),蒙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