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家庭關係:家族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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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菜種靈修日誌2014.6.11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利未記二五:24-25)
聖經中的土地觀,是認為土地是神所賜予,應該永世持有、代代相傳,以經營神所賜的土地,來為神管理全地。所以禧年來到,所有出售、典押的土地都需要歸還給原主。
土地既是神所賞賜,如果有人貧窮無法經營土地,而必須出售,他的至親家屬,就應該協助他贖回,不用等到禧年。家族親戚彼此照顧,需要做到「贖回」;一同分擔苦難,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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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夏忠堅牧師 (中華基督教福音協進會/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秘書長),蒙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