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專心事奉必有供應
|
|
←【前一篇】守住節期活出正道
|
【下一篇】只奉主名傳遞聖意→
|
|
金句: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申命記18章2節) 專心事奉必有供應 誠如君王為上帝所揀選,治理聖地,而祭司也是蒙上帝揀選,投入聖職;利未人祭司不僅在中央聖所帶領敬拜,而且在各城裡作士師及官長教導聖道(代上23:4; 26:29-32)。亞倫後裔長子,則被膏立為大祭司,家族其他成員,可成為大祭司的助手。利未人所有的職分皆代代相傳。 一、無分無業主是產業(1-2節) 利未支派並不能從聖地裡分得一份土地,故是「無分」。又,其他支派可得著土地,有了土地就有產業,利未支派不准得地,便是「無業」。因利未支派單以耶和華為產業。利未支派「所吃」的,乃各支派所獻火祭,即贖罪祭、素祭、平安祭中之祭司當得之分。利未支派「所用」的,乃各支派所捐之物,即什一的捐項(民18:21-29; 利27:30),或各支派歸給耶和華的頭生牲畜等。 二、祭司所需由主供應(3-5節) 利未人因專心事奉,生活所需由其他支派供應。聖民牽牛、羊至聖所,獻為祭物,經宰殺獻上後,前腿肉、臉頰及腹部之脾胃,要歸給利未人祭司;首先收成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初剪的羊毛,皆應先供奉利未支派。本段經文,對供物作了象徵性的列舉,其中脾胃及初剪羊毛之規定,並未出現於其它經文裡。聖民奉獻給上帝之物,成為利未人應得(合宜獲取)之物,乃因上帝親自成為他們的供應。 三、城裡寄居主前事奉(6-8節) 利未人沒有地業,但可擁有四十八座城,及屬城的郊野(民35:1-8; 書21:41-42)。在各城中事奉之非亞倫後裔的利未人,可變賣祖先(祖父)所留之居所,搬至中央聖所供職,除能獲得標準的供養外,也保有變賣所得。 默想/應用 基督徒事奉上帝,成為君尊祭司,所得著的屬天好處,不在上帝之外。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我願獻身體、成活祭,作活石、成為靈宮,在教會與弟兄姊妹一忠心事奉,得著屬天的獎賞。奉主耶穌的聖名禱告,阿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