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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命記簡介(10 月 1 日每日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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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簡介 全書鑰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申命記6章4-6) 主題:重申誡命,守約蒙福,背約受禍 胡紹明牧師 「申命」意即重申上帝命令,中文聖經以「申命記」為此書命名,一目了然。英文聖經則名為Deuteronomy,意即第二份律法,乃因申命記17章18節要求君王抄錄第二份律法,因此七十士譯本以「第二份律法」為申命記命名,英譯本沿用之。希伯來文聖經則以全書開頭出現的詞彚「這些話」為此書命名,因此書為摩西最後的話語,於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寫成,然後他便離世,聖民為他守喪一個月。申命記具有約書、講章、律例、禮文等特色,為要引領聖民,不斷進入聖約,實踐上主聖言,得著屬天祝福。 摩西重申誡命旨在要求曠野第二代聖民回到四十年前的西乃之約(出34:27-28; 20:1-17),因而申命記具有約書的形式。古代近東國與國之間約書的形式,先描述過往共同的經歷(歷史),再詳列雙方所應遵守的約定(條款),最後在結尾須陳明守約蒙祝福(權利),以及毀約應遭受的咒詛(義務);這樣的結構,於申命記第5-28章尤為明顯。雖然申命記依循了古代近東約書形式,但是申命記約書仍不同於國與國之間的約定。因上帝與聖民立約並非對等關係,而是由上而下的恩召關係。因此申命記約書更是上帝所啟示的約書。而新舊約全書已由上帝賜給這個世界,顯明守約施慈愛的上帝,願選召世人,赦免、救贖罪人,並與其建立盟約,進而使因信稱義的罪人學習聖道,因而分別為聖。 啟示先於立約,約書既已訂立,則順服上帝乃合於情理之事,必須宣講與解說,以能教導當代聖民,並且傳給後世子孫,因而申命記具有講章形式,全由摩西所宣講。第一篇偏重回顧過去,重述四十年艱苦旅程(1-4章)。第二篇偏重瞻望未來,勸勉聖民遵行十誡(5-28章)。第三篇(29-30章)偏重要求當下:聖民須揀選生命,以能領受祝福,避免受到咒詛。至於第31-33章則記載摩西與約書亞辦理交接,並帶領立約敬拜,摩西為十二支派祝福。34章則記載摩西離世,以及後人對他一生的評價。 傳講即為教導,領受之後奉行,因而聖民的信仰理念與行為準則,被上帝建立起來。申命記第12-26章中所陳明的各項律例,即為聖民應有的信仰理念,以及應活出的行為準則。這些理念與準則,實關乎著聖民與上帝、聖民彼此間、聖民與萬物間的關係,其中涉及了國計民生——食、衣、住、行、育、樂等範疇。然而,申命記的律例絕不是約定俗成的自然產物,也非經立法機構所制訂的條款,而是由上帝而來的法典。因上帝所賜之十誡,乃聖潔法典的立法基礎,以色列法條必須建立在愛上帝與愛鄰舍的十誡之倫理精神上—即,愛的倫理上,因此禁絕以母奶煮羊羔、不能同時殺母牛與其所生小牛犢,以能活出憐憫。 申命記各項律例要求社會生活須實踐公平正義,法治精神因而被確立起來。審判官不僅有責任客觀查詢聖民犯罪的事實,也要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推證出罪犯定罪之法理依據,例如申命記21章1-9節所述案例便是實踐法治精神的實例。審判官處理犯罪事實問題與治罪法理問題,使法條關連到罪案,進而懲治犯法之人,其目的是為了維繫上帝與人、人與人之間的美好關係。日後猶太民族將摩西五經的律法與訓誨,整理成為613條誡律作為聖民奉行與法官斷案的依據,其中有三分之一的條文內容歸屬申命記,即205條誡律由申命記經文引出,因而申命記確實是一本律例之書。 至於,禮拜的啟應問答,摩西的禱告、詩歌、祝福等內容,也出現於申命記裡,因此申命記為後世敬拜的形式確立了根源。第32章的摩西之歌,在音韻上有著如樂曲般的抑揚頓挫,有可能是最早的敬拜禮文。 申命記對日後聖民的影響極大。眾先知對以色列民的講道、君王對國家的治理、祭司對百姓的教導,甚或新約的作者之書寫新約全書,皆將以申命記作為依據。公元前620年左右,塵封了近八百年的申命記約書被發現,因而引發了約西亞王時代的信仰復興(王下22:1--23:25)。由於申命記始終影響著聖民,以色列史因而成了一部「申命記式歷史」。 納粹戰敗後,以色列人開始尋回各地孤兒。孤兒院裡沒有孩童敢舉手承認自己是猶太人,因他們恐懼。然而當申命記裡的「聽命頌」(申6:4-9)再次唱和,唱這詩的拉比,只要看到哪個孩子低下頭、眼眶溼溼的,就知這孩子有猶太血統,因在小床邊,孩子的父母也曾唱和這詩歌。拉比就會走過去,把這孩子抱於懷中……苦難離開、驚惶消失、眼淚擦去、平安臨到。阿們。 參考書目 狄拉德、朗 文,1999,《21世紀舊約導論》,劉良淑譯,臺北:校園出版社。 培 恩,1991,《每日研經叢書:申命記注釋》,張國華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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