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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綁票+強暴=搶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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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票+強暴=搶婚
緬甸尤其是鄉間,現在仍有一種陋習,就是所謂的搶婚。看到喜歡的女子,綁架回家,立刻強暴,造成既成事實成為妻子,適婚女子人人自危。緬甸法律明文禁止綁票及強暴,但官方視而不見,家人告狀,警方最多敷衍一下,不了了之。
這種不可思議的事,在中亞的吉爾吉斯共和國,更是常見。吉爾吉斯原屬蘇聯,蘇聯1991解體後宣佈獨立,極為貧窮,在世界最貧窮國家排名第七。人口 750 萬人,多數在海外打工,家庭觀念淡薄,許多男人一去不返,以致有父母的孤兒甚多,幸運者為育幼院收容。
有個育幼院女孩,高中成績年年名列前茅,獲准進入大學醫學院,誓言畢業後要以所學幫助窮人,學費也有外國慈善機構贊助,前程似錦,大家都為她高興。
但是不幸的事發生了,她被搶婚,慈善機構找到這名男子,願付 100 美元,讓他們見一下那個女孩亦不可得,男子說是女孩的姨媽要他去搶婚的,代價是新台幣3000元。
到警察局告狀,常遇到多位同樣遭遇的人家,在警局請求警察尋找失蹤的女兒,結論當然是無疾而終。
為避免搶婚,緬甸及吉爾吉斯,女孩子有的讀高中就結婚,因為在這兩個國家,習俗上搶婚是不發生在已婚女性身上的,也就是說不會去搶人家的妻子。
愈是貧窮的地方,駭人聽聞的怪事,愈是經常發生,搶婚根本就是綁票加強暴,這兩項罪惡之一,在有些國家可以判處死刑,但在這些貧窮地區,卻居然無事,是窮昏了頭嗎?看樣子窮人的無奈與痛苦,並不只是貧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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