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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逃城法外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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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約書亞記20章1-9節 金句:要將耶和華你上帝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申命記19章3節)設立逃城法外施恩  摩西遵照上帝吩咐於河東設立逃城(出21:13; 申4:41-43),多年後約書亞也照樣在河西之地設立逃城(民35:9-15;申19:1-3)。聖工有延續性,由上帝的僕人相繼完成。一、誤殺致死入城免死(1-3節)  摩西如何使誤殺之人躲入逃城免死,約書亞也照樣執行。上帝的護庇,不因領導人的更替而改變。誤殺致人於死之殺人犯,逃入逃城免死,這樣,逃城即為誤殺者之庇護城,因逃城把報血仇之人阻擋在城外。然而殺人犯得以免死,並不意味他不是殺人犯,也不意味他殺了人免負任何刑責。二、兩次審訊後才收入(4-6節)  因上帝律法規定,無意推倒他人致死,或無心抛石打死了路人,雙方原本無仇,且打死人的無意害人,這時,殺人的那方與要求還血債的那方應公開接受審訊,經過所在地的會眾確定為誤殺,報血仇的人就應給誤殺者逃亡機會(民35:22-25a)。這是第一次審訊。  而當殺人犯逃至逃城,他需再次在逃城門口向長老說明誤殺之實情,逃城的會眾也需陪審,這是第二次審訊。經過二次受審後,殺人犯才能被收進逃城,躲避血債血還之刑罰;而直到大祭司死亡那年,這名殺人犯才可歸回本城本家,否則一離開逃城,報仇之人便可將他殺死,因他仍需接受血債血還之刑罰(民35:25b-28)。三、主恩永遠溫暖人心(7-9節)  河東逃城哥蘭在北、基列拉末居中、比悉在南,河西逃城基低斯在北、示劍居中、希伯崙在南;各城間距至為合理,誤殺者可迅速得到庇護,並不因種族而有差異,主恩永遠溫暖人心。猶大支派的迦勒貢獻地業,希伯崙因而成為誤殺者之家,並歸屬利未支派。默想/應用:  信徒將家庭獻為逃城,給出溫暖,把人引到基督的面前,領受救恩。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我的言語和行為都有過惡,常因無心而得罪祢,感謝祢在基督裡救贖我、赦免我一切的罪惡。奉主耶穌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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