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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徒當捨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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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第三次提到背十字架,並為它加上新的詮釋,祂慎重地再三闡釋,人若不恨惡自己的性命,捨棄他一切所有的,就不配作祂的門徒。
        為何耶穌要訂下「人若不恨惡自己的性命」這樣苛刻的標準?因為我們從亞當所遺傳老我的天性,是充滿罪惡與敗壞,若我們能透視到老我「無可救藥」的敗壞,就會訝異的轉身而逃。「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羅八7),若我們想要愛上帝,就不得不恨惡這個「從裡……到外」都壞透的「敗壞老我」;而且,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肯捨己犧牲,願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把老我的邪情私慾一併釘死在十字架上。當我們真正「恨惡」老我到一個地步,知道在它裡面毫無良善可言,我們才願意放下自我和倒空自己,將老我釘死在十字架上,並讓它徹底死透。
        耶穌最後又加一句:「若不撇下一切(包括財產、個性)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33)。耶穌要我們獻上一切,但也負責供應我們一切的需要,並應許要百倍報償我們。憑藉信心我們明白何謂認識耶穌、愛耶穌,並知道惟有祂能滿足人內心真正的需要,且為我們預備永生的歸宿。藉此我們才明白所謂的奉獻與捨己,實在不是一種犧牲而是一種恩召,一種蒙福的管道。當我們明白、體悟到耶穌真是我們的生命,那時我們就能視萬事為糞土,以認識主耶穌為至寶。在跟隨主耶穌的過程中,我們就越來越認識祂,越來越愛祂,並願意犧牲捨己及尊主為大,將自己生命的主權交給祂,讓主越興盛彰顯而自我越衰微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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