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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起靜思恩言:耶利米哀歌3章34-66節
金句:除非主命定,誰能說成就成呢?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罰,為何發怨言呢?(耶利米哀歌3章37-39節)
預言救恩徹底來臨
猶大第「三」次被擄,上帝感動耶利米以「三」的形式寫哀歌。本章共六十六節,是希伯來文二十二個字母數的三倍。因此本章1至3節之各節開頭字母都是希伯來文第一個字母(Aleph),4-6節開頭字母皆為第二個字母(Beth);餘類推。字母數三倍,及各三節開頭同字母之「三」的安排,用以顯明徹底悲傷,而上帝救恩徹底來臨是出路。「三」代表「至極」,哀慟已達極致,苦難也達高峰。
一、判罪標準來自上帝(34-44節)
耶利米宣布,上帝鄙視法庭「踐踏囚犯(人權),屈枉正直,顛倒是非」;有「三的形式」。耶利米三問:「除非主命定,誰能判定與執行?受禍蒙福的判準,豈不來自主?聖民因罪受罰,為何發怨言?」此三問顯明猶大受審「極為公平」。聖民應「考察自己行為、歸向耶和華、誠心舉手禱告」,更是「三的形式」之忠告。而上帝的回應是:不赦免、不顧惜、不垂聽。
二、遭災受禍乃依盟約(45-54節)
聖民受苦並非全然無辜,上帝乃依聖約行事,必須賜下罪罰。因上帝並沒有背叛聖民,百姓卻成了淫婦背離與丈夫上帝的盟約。受罰的事實是:聖民在萬民中成為污穢和渣滓;仇敵張口喊殺,設下網羅追捕,以石塊襲擊聖民,斷絕民族命脈。
三、蒙恩得福也因盟約(55-66節)
仇敵過分欺壓也是不爭事實,當聖民悔罪歸正,上帝必依盟約,使聖民再次蒙恩得福。耶利米因此向上帝祈求,願主再次施行救贖,為聖民伸冤,並對強權施行審判。巴比倫或列國過度欺壓的事證是:無端報復、惡謀凌辱。以上主皆已依約鑒察!
默想/應用
徹底犯罪,徹底受罰;徹底悔罪,徹底赦免;徹底歸正,徹底蒙福。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祢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我作了最徹底的贖罪祭,因而我能認罪悔改領受恩寵,在教會中事奉祢。奉主耶穌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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